和状况如何,反正年轻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是个强悍、,bao戾人。在驶往新南威尔士、言难尽几个月全部航程里,事实表明,他是个顽固、难以对付犯人,而且以拒绝去死而博得他同船军官们青睐。1803年,当他到达悉尼时候,他行为更不像话,于是他被遣送到诺福克岛上所关押难以管教犯人监狱里。然而,他劣性不改,什也无济于事。他们饿他,把他关进不能坐、不能站立、也不能躺卧单间小牢房里;他们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把他用链子锁在海中岩石上,让他半泡在水里。而他却嘲笑他们,他瘦得就像把骨头包在帆布里,满口没有个牙,身上没有块巴掌大地方没伤疤,但是他内心燃烧着炽热反抗之火,似乎没有什东西能将它扑灭。每天开始时候,他立下不死决心,每天结束时候,他为看到自己依然活着而洋洋得意地笑。
1810年,他被送到文·德曼陆地①、他被铁链和帮囚犯串在起,在霍巴特市②背后硬得像铁砂石地里修路。在头次机会中,他就用镐把带领队伍骑警胸膛开个窟窿,他和其他10个犯人起把另外5个骑警也残杀;他们把警察肉从骨头上片片地剐下来,直到他们在痛苦叫喊中死去。他们和看守他们兵士都是野兽,是群感情已经退化到低于人类蒙昧生灵,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是不会不去触动那些折磨他人或者让他们尽快死去而逃之夭夭,就像他决不会当个顺从犯人那样。
①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旧称——译注
②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南端个城市——译注
这11个人带着他们从骑警那里得到朗姆酒、面包和干牛肉,艰难地穿过几英里寒冷雨林地带,出现在霍巴特家捕鲸场里,他们从那里偷艘长艇,在没有食物、没有水也没有帆情况下,就启航漂渡塔斯曼海。当这艘长艇被冲上新西兰南岛荒蛮西海岸时,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和另外两个人还活着。他从来没有谈起过那次令人难以置信旅程,但隐约听说,这三个人是靠杀害同伴中弱者而生存下来。
这是发生在他被遣送出英国以后仅仅九年事。他依然是个年轻人,可看上去却像60岁。头批由官方批准移民于1840年到达新西兰时候,他已经在南岛富饶坎特伯雷区开垦出土地,和个毛利女人"结婚",生13个漂亮半波利尼西亚血统孩子。到1860年,阿姆斯特朗家成移民贵族,他们把男孩子送回英国,在名牌学校念书,他们以自己诡诈和贪得无厌充分证明他们不愧是这位非凡、令人生畏人地地道道后裔。1880年罗德里克孙子詹姆斯生菲奥娜。她是他15个孩子中唯女儿。
如果说非奥娜依然怀恋她童年时代那较为严格新教徒教仪话,那她也从来没有说明过。她容忍帕迪宗教信仰,和他起去做弥撒,注意叫孩子们去朝礼至高无上天主教上帝。可是,由于她从来没有皈依天主教,因此有些日常敬神细微末节也就免去,譬如饭前祈告和睡前祈祷。
梅吉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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