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凶手是用什借口说服杏子把蛋糕装进便当盒,又让她用筷子吃蛋糕呢?又是用什借口让她把咖啡厅蛋糕藏进包里呢?知道这样会让警方误判死亡时间,可凶手总不能把真正目告诉她吧?被害者肯定是被凶手花言巧语骗,可凶手到底要摆出什样借口,才能让被害者按自己计划做呢?”
“认定杏子女士是因为上当受骗才做这些事,未免有些牵强。无论是谁,听到这样要求都会起疑心。没有被害者全力配合,这套伪造不在场证明就不可能成立。那就意味着杏子女士早就知道这系列行为会让警方误判自己死亡时间,进而为凶手提供不在场证明。”
“她早就知道这样会给凶手提供不在场证明?谁会特意给要杀自己人制造不在场证明啊?”
“只有种合理解释——是杏子女士求凶手杀自己。”
“求凶手杀自己……?”
在正午时分吃便当’这伪装就站不住脚。如果不是盐豆包,而是西式糕点,也许会跟胃里蛋糕融为体,难以区分,可盐豆包里豆沙是西式蛋糕绝对不会用东西。两者旦混合,‘盐豆包跟蛋糕是同时吃’这件事就会目然。”
时乃假设实在太离奇,听得瞠目结舌。
“原来如此,这样确能解释被害者为什拒绝盐豆包……可你说她中午吃不是便当,而是蛋糕,但她十二指肠里明明有米饭、肉、番茄和鸡蛋烧残留物啊。这说明她确吃过便当不是吗?”
“在杏子女士十二指肠里找到便当残留物并不是中午吃,进食时间要更早些。司法解剖结果显示,便当进入体内时间比蛋糕早三小时。既然蛋糕是在中午吃,那十二指肠里便当就是上午九点多吃。”
“不对啊……你说蛋糕是中午吃,可被害者明明在下午三点多去‘POMME’咖啡厅吃蛋糕啊。那些蛋糕上哪儿去呢?”
“杏子女士想要z.sha,但她有不能z.sha苦衷。于是她就找到凶手,请他杀死自己。作为回报,她决定为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
“
“她并没有在下午三点吃蛋糕。红茶大概是喝,可蛋糕并没有真吃下去,只是装装样子,再找机会塞进手提包里。当然,她藏蛋糕时候肯定很小心,免得被服务员和其他客人看到。
“大家都以为杏子女士中午吃便当,三点多吃蛋糕,其实她中午吃‘便当’是蛋糕,而真正便当是在三小时前——也就是上午九点多吃。换句话说,实际吃便当和蛋糕时间都比她伪装时间早三小时。因此根据十二指肠内便当残留物和胃内蛋糕残留物得出死亡时间也不是晚上七点,应该再往前推三小时。”
“再往前推三小时……?你意思是,被害者其实是在下午四点遇害吗?!”
“是。杏子女士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八点多被发现,当时距离案发已经有十六小时。所以根据尸体现象推算死亡时间误差范围会相应变大。明明是下午四点死,却被误判成晚上七点。”
听到这话,猛然想起在发现尸体后进行初步调查中,验尸官推测死亡时间确是“前天傍晚到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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