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根先
沙发挪开,调整好地垫位置之后再搬回去。
“平根先生没有把遗体复位。他只能对齐地垫上洞和地板上洞,却不能将布田先生贯通伤完全对准这两个洞,因为布田先生头会把洞口挡住。所以他就让布田先生遗体保持侧卧,装出‘凶手踹翻遗体’样子,试图掩饰尸体贯穿伤与洞口位置细微错位。
“嵌入地板子弹确出自号手枪,但布田先生口中枪伤是贯穿伤,无法确定造成伤口是哪把枪子弹。于是警方就会误以为口腔中枪伤是号手枪造成。
“嵌入地板子弹实际上并没有贯穿口腔,所以它表面原本是没有血液和脑浆。但附着在地毯洞口周围血液和脑浆会流进地板洞口,接触到子弹。所以也不用担心鉴证课事后调查时发现子弹干干净净,产生怀疑。
“右大腿盲管伤也起到强化错觉,让人误以为‘口中枪伤源自号手枪’作用。号手枪发射子弹还留在布田先生体内,而且它与口腔中枪伤仿佛是前后发生。谁也不会想到两处伤口产生时间隔好几个小时。再加上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十点才被发现,距离凶手行凶已有十八小时以上,从两处伤口流出血凝固状态看起来几乎样,叫人察觉不到那几小时间隔。于是大家便越发认定,口腔中枪伤也是号手枪造成。
“而号手枪是邮递员三点去开户田町邮筒时发现,不可能在那个时间点之后用于行凶。警方因此认定凶案发生在三点以前。平根先生不在场证明就这样成立。”
原来是这样啊!原来在邮递员发现手枪时候,被害者还没有遇害。平根让警方误以为“行凶事件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以为平根把行凶时间暨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往后挪,殊不知他是往前挪。
“话说回来,第二次去平根家时候,听到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脸上好像有几丝慌张神色。可是当们继续往下问时候,他脸上慌张就不见。当时还纳闷呢,现在总算明白。听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还以为警方查到他当天上午去过布田家,往布田右大腿和地上发射子弹,做准备工作。可听着听着,他发现警方是怀疑自己在上午杀害布田,然后把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往后挪。他哪有那大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还认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凶,他就是安全。之所以不再慌张,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警方怀疑错方向啊。”
“没错,”时乃微笑道,“觉得这起案件应该经过精心策划。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发子弹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为大腿肉比较厚实,骨头也粗,所以子弹不会贯穿人体,只会形成盲管伤,而且不会造成致命伤。
“利用邮筒这点也很巧妙。警方认为手枪被丢进邮筒时间必然是两点到三点之间。前者是法医推测死亡时间上限,后者则是邮递员开筒取件时间。但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上午十点到正午之间。邮筒特征在于它绝对会在某个特定时刻被打开,而且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又是绝对不会被打开。在本案中,用它来伪造不在场证明是最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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