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意思。”
“可不这看。开枪人要是有这种条件,那还不如自己打电话报警呢。”
听见御手洗这说,比利眼珠都瞪大。
“你在说什,洁?你究竟是怎想?”
“是说,这件事表面看起来像个游戏,正因为如此,后面话才更重要。听说,比利,开枪杀人是件最不费力事,你同意吗?”
“这把能打十二发子弹自动手枪现在正拿在某个人手里;他出于恶作剧心理朝马路对面墙上字母开枪,时间还是大白天,这是正常人做法吗?即使他开枪,也不至于要把弹夹全打空吧。而且这儿不是什贫民窟,而是繁华街道上高级公寓楼,多打几枪就会惊动警察。如果不想让警察知道,般只会开两三枪。”
“但是,洁,这个人已经那做。”
“对啊,所以才断定这是起大案。”
“还是不明白,如果是案件,那怎没人报警呢?”
“你说得对,这也出乎枪手意料之外。认为开枪人正是想把警察招来,这样推测才符合实际。”
过还有种可能性:枪手每次只开两枪,这些弹孔是在星期之内打出来,你看会不会是这样?”
“分几天打也样。你想想,比利,这做,bao露可能性反而更大。而且这种可能丹特已经否认过,他亲耳听见当时枪声是连续,在五分钟内接连听见几声‘砰砰’枪响,就像在放鞭炮。所以这也是不可能。”
比利不知说什好,只是静静地边听边点着头。
“还有个理由,是发射子弹数量。对十二枪这个数字很感兴趣。比利,你开过枪没有?知道美国最常见九毫米自动手枪是哪种吗?应该是史密斯-韦森式吧。”
“不错。”
“这倒是。确实有人这认为。”
“只要坐在沙发上,扣扳机就完事大吉。子弹呼啸着飞过去,对方马上倒下。开枪杀人本身就是件很简单事。”
“你以为开那些枪是要杀掉谁吗?可它们只不
听到御手洗这说,比利又陷入沉思。
“你说得也许有道理,但实际上不是什事也没发生吗?”
“说得好,比利。”御手洗回答,“警察之所以没有来,是因为邻居们以及这家扎考拖车公司人谁都没给警察打电话,注意到这件事只有哈佛大学报纸。”
“不过,洁,如果按你说那样,开枪目是把警察叫来,那他——不,她可能性也很大——为什不接着开枪呢?总能惊动谁把警察叫来吧。”
“你是说不停地开上百枪、两百枪吗?”
“史密斯-韦森式九毫米手枪也分几种型号,其中最常见是能装填十二发子弹那种,如果把这种枪弹夹压到最满,甚至可以装入十三发子弹。但是通常人们只装十二发。你不认为这次枪击是次把子弹全部打光吗?”
“转轮式手枪可以次装六发,也可能枪手打完又装回子弹再打吧。就是说,第次打六发子弹,第二次再装上六发,共打十二发。”
“比利,你别忘,口径九毫米转轮手枪还没出现过呢!”
比利只好妥协。
“那好,洁,如果切就像你推测那样,又能说明什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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