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有期徒刑,是考虑到她受制于交往对象,有值得同情地方。
神奈川县位母亲持续个月虐待两岁三个月大女儿,将其丢在浴室不管,任其活活饿死。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千叶县位母亲使岁三个月大儿子窒息死亡。因为认定她有精神衰弱倾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栃木县位母亲使十个月大男婴窒息死亡。虽然未被认定有精神衰弱倾向,但考虑到她丈夫长期不在家,因公公婆婆过于干涉家务而饱受精神压力,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法官大致回答完大家提出问题后,每个人针对本案发表意见,阐述自己认为应当重判或轻判原因,并给出自己认为恰当刑期。
里沙子回想着这几天发生事,试着将水穗这个陌生人与自己切割开来,重新考量。纵使如此,她还是不认为水穗是那种将孩子视为名牌奢侈品恶女。也许自己这想是错,也许自己意见根本无足轻重,但里沙子还是想表达出来。不,是非说不可,而且必须参加这场才行,里沙子此刻这告诉自己。
待其他人各自发表完意见后,众人目光自然集中在里沙子身上,她心跳加快。也许他们会觉得说是蠢话,没有人理解吧。里沙子压抑着这般再熟悉不过心情,说道:
“还是很同情被告人。不论是双亲、丈夫、婆婆、朋友、医生、保健师,还是其他母亲,都可能因为个很小误解变得疏远起来,连语言也无法传达,让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开口向他们求助。想这绝对不是虚荣心作祟。被告只是觉得,这笨,这无是处母亲只有自己个,她只是不想再被任何人批评。而且,她身边人都没有察觉到,她明明想求助却求助无门,这点让同样身为母亲打从心底里同情她。当然,再怎样也不能把孩子扔进水里,所以唯独这点,无法同情。”
最终,有两位陪审员认为应该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两位认为应判十年,十五年与七年各位。虽然里沙子没被要求发言,但她觉得对这件事看法,自己想说都已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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