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很可能最早是想进令郎房间。但他走到房间门前后拧拧门把,才发现门已经上锁。不得已,他只好躲进更衣柜里。也就是说,他进得大厅却进不房间,所以躲在那里等待机会……
“如果事情真是这样,那凶手怎会是偶尔路过瘾君子呢?显然他是冲着令郎来,依看,说是熟人作案倒更合乎情理。”
“也许因为儿子太出名吧。累。不好意思,想休息会儿可以吗?”
“那好,最后再请教你两个问题。昨天晚上令郎到哪儿去,你知道吗?”
“想也许到他常去那家酒吧去吧。从好莱坞大道拐进拉斯帕尔马斯大街点左侧,是家鸡尾酒
戈登没有回答,好像想回答,但最后又没说出来,最后才说道:“要不,会不会是d,y大吸d者,或是精神异常人干吧?想儿子死会让不少人受损失,但不会有人能因此获得好处。”
“真是桩愚蠢透顶案子。确,除吸d后脑袋糊涂人外,大概没有人想得出这种作案方式。凶手像是从那扇窗户爬进大厅里,那扇窗户直就没关。”
戈登不无悔恨地点点头。
“当时,凶手带着从院子杂物间里找到斧头,从窗户爬进来。杂物间里还留着凶手翻动东西迹象。然后他穿过草坪,上玄关台阶,踩着窗框爬进大厅。窗框上还遗留着些泥土,可惜没有留下鞋印,无法确定鞋子款式。也没留下指纹,看来凶手戴着副乳胶手套。这也奇怪,为什要戴乳胶手套呢?鉴识人员告诉,凶手戴可能是医生动手术用手套。
“凶手进入大厅后,把斧头放在窗户边,然后到吧台桌子处寻找凶器。他发现把碎冰锥,觉得用起来很顺手,于是就拿走,再拿着斧头躲进那个更衣柜里。”
种会跟人结仇人。”
“工作上得罪过谁没有?”
“你是说得罪到想杀掉他程度?个都没有。下步你好好打听看吧,马上就会知道。”
“有没有发现他和哪个危险组织扯上关系迹象?”
“完全没有。但是如果作家协会和好莱坞算是危险组织话,那就另当别论。”
“你怎能知道得这清楚?”
“因为这条路线上都留着少量院子里泥土,更衣柜里还留着些草坪上树叶。”
“嗯。累,也受很大刺激,脑子已经有点麻木。你讲得很详细,但最终你想告诉什?或者还有什想问?”
“就像刚才提到那样,凶手在更衣柜里躲藏很久,这点没有疑问。但这只是凶手权宜之计。”
“这怎说?”
“和d品呢?”
“想你们已经检查过儿子工作间吧。他平常连烟也不抽。虽然会喝点儿酒,但每次都喝不到烂醉程度,如果在外面喝酒,他每回都不会开车出去。”
“那好。那谁会要杀害麦克·巴克雷呢?他死,谁从中可以得到好处?”
“这可点儿猜不到。想不会有人非杀儿子不可。”
“既然这样,那为什定要杀死他?又为什非得把他头切下来?切下来头又为什要放在银盘上?而且,凶手想做那样多事,却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之类东西,这到底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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