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人民利益;但是历史上记载,经过段踌躇,王安石才决定实行借款予农民理论,这理论是个小吏提出,就是:投资五十万两白银,每年z.府可赚二十五万两,因为年两收,则百分之二十或三十利息可以年收两次。
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六九)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烦,二人彼此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批发机构开始。深信z.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z.府接收省际贸易货品和原料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z.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z.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员,并建筑美仑美美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均输法,亦即z.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个新名称提出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分界不是个呆板硬性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这些贸易机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百万绢,由京都地方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个极为能干*员。他向z.府所呈报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员名叫吕嘉间,成全国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小商人。京都市易务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资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分,或年付两分。非该处会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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