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本人只是按照集中营惯常规矩发号施令,即使不下命令,军士兵亦必自动执行。
问:那,是你下令对受害人进行施,bao?
辩:已说过,只是按照惯常规矩发号施令,不管对谁,只要在集中营里犯错,都样。更何况,他越狱逃亡,率先破坏规矩。所有战俘被送进集中营时候,已经签文件,答应不会逃亡,旦逃亡被捕,自愿接受绞刑。
问:本人必须提醒你,绞刑和虐待是两回事。请你说说,为什MorrisDavidson会在被执行绞刑以前,突然死于审讯室。
辩:因为他反抗,对军士兵吐口水。军士兵生气,不断踢他下体,把他阴囊踢至爆裂,他便死。
裁决:有罪
刑罚:绞刑日期:九四六年十月十三日
备注:九四七年月二日畑津武义之绞刑于香港赤柱监狱执行
问:你可否告诉法庭,把MorrisDavidson关在马头涌集中营囚室内,对他进行什,bao力行为?
辩:那都是所有不服从命令战俘该受对待,日本皇军并非刻意施行,bao力,那只是基本管治之必要手段。
迫下举行“金盆洗捻”寿宴。
是,英国人回来,丘吉尔声色俱厉地对蒋介石说,若要取回香港必须“overmydeadbody”,罗斯福在旁边帮腔撑腰,蒋介石唯有忍气应允。伦敦z.府老谋深算,于战争结束前四个月早已发出指示,宣布旦重管香港,任何人除非犯下破坏经济和杀人放火严重罪行,否则华洋皆赦。伦敦政治家心知肚明,对香港华人而言,自己亦是“占地之夷”,如果跟日本人合作是“汉*”,难道跟英国鬼佬合作便不算数?若要对其治罪,岂不容易引发争议,搬石头砸自己脚?
但战后毕竟进行审判。九四六年三月,英国在香港最高法院和渣甸货仓分别设立军事法庭,审理四十六宗发生在香港、上海、台湾、惠州、日本和公海案件,有百二十二名日本战犯受审,结果是廿人遭判死刑,两人被判终身监禁,八十五人被判半年至二十年徒刑,十四人无罪释放。畑津武义虽于九四三年九月八日已由香港转移至上海阵地,但战后被引渡回港受审,上庭九次,终遭判死。英国国家档案馆藏有英国陆军部档案,编号W.O.235资料库收录大量审判记录,如果陆南才前来找,愿意让他细读畑津武义庭审记录其中段文字——
被告:大日本帝国陆军畑津武义中尉由东根德郡军团第二营押解
审讯地点及时间:九四六年十月四、五、六、八、九、十、十、十二、十三日
问:有没有什特别理由令他吐口水?
辩:因为告诉他,是他位朋友向们密侦报告,所以们才在码头抓住他和另个逃
问:请你描述下行为内容。
辩:由几名军士兵把他反绑在椅背上,脱光全身衣服,拳打脚踢。
问:你有参与?
辩:本人没有。
问:由你下令?
召开法庭者:驻港陆军司令
庭长:威特中校隶属:情报部队
成员:奇利和夫少校隶属:皇家炮兵团
高尔利上尉隶属:国王皇家来复枪队
答辩:无罪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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