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芝加哥到圣地亚哥火车旅行中,写完第章。继续边旅行,边写作。沿着乡村小路开车从明尼阿波里斯到佛罗里达,按照觉得影子在书里应该走路线前进。写作时候,有时候思路会卡住,这时就开始四处游荡。在密西根上半岛吃过南瓜馅饼,在开罗市吃过油炸玉米饼。约束自己,不写任何没亲身经过地方。
在各种不同地方写作这本书——佛罗里达州大宅、威斯康星州湖畔小屋,还有拉斯维加斯旅馆房间里。
沿着影子沿途经历过地方写作,当不知道接下来影子会遇到什事时,就写篇“来到美国”插曲故事。等到插曲写完之后,就知道影子将要做什,然后接着回来写他故事。希望每天能写两千字,但如果只写出千字,也觉得很开心。
还记得写完初稿时候,把故事内容告诉吉恩・沃尔夫[2],他是认识最聪明作家,他长篇小说比遇到任何人写得都精彩。不过,现在已经学会如何写作长篇小说。吉恩看着,笑得很温和。“你根本没学会该怎写长篇小说,”他对说,“你只学会怎写你正在经历小说。”
他说得没错。只是学会写正在写小说,仅此而已。尽管如此,它依然是个有些怪异好故事,正在学习如何把它写出来。常常能意识到,它距离脑中那个无比美好、金光灿灿、光芒四射完美小说很遥远。即使这样,它还是让觉得很开心。
献给缺席朋友——
凯西・艾克
罗杰・泽拉兹尼
以及这当中所有人
阅读这本书感觉如何,并不知道。只知道写出这本书感觉如何。
写作期间,蓄起胡须和头发,很多人觉得有些奇怪(显然,瑞典人并不在其中,他们认可做法,还告诉,他们位国王也做过类似事情,只是没有写作罢)。初稿完成
1992年移居美国。那时,某些想法就在头脑中出现。虽然觉得这些彼此之间没有关系想法很重要,但在当时看来它们却毫无关联:两个男人在飞机上相遇;冰面上辆车;有重要意义硬币戏法。更重要是,尽管现在居住在美国这个怪异巨大国家,但对它并不解。不过,想要解它。更重要是,想要描述它。
后来,在某次停留冰岛时,作为游客参加“雷夫・埃里克森[1]探索之旅”,这令所有想法都融合在起。给经纪人和编辑写封信,解释这本书将是什内容。在信纸顶端写下《美国众神》这个书名,确信自己还可以想出更好书名。
几周后,编辑寄给张封面设计图。封面上有条道路,还有击穿天空闪电,顶部写着书名“美国众神”。这看起来恰恰就是计划要写书封面。
发现,书写出之前就有封面,令人既气恼又高兴。把封面设计图贴在墙上,凝视着它,感觉自己受到威胁,想出个新书名所有想法全都不翼而飞。这就是书封面,就是这本书应该样子。
现在,必须要写出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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