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当然只能知晓直到他本人生活18世纪为止所发生战争。对于19世纪南北战争、普法战争(1870—1871年,发生于普鲁士及法国间战争),以及20世纪第次世界大战,他都无法知晓。然而非常有趣是,卢梭关于这个问题所阐述基本理论,与19世纪、20世纪以及现代战争都相符。如此卓越洞察力,也是他成为闻名世界哲学家原因之吧。
接下来,想稍稍对卢梭这理论做进步说明。
卢梭认为,战争不会在消灭某国常备兵力三成以后就恰到好处地结束,也不会在对方国王举手投降时就宣告终结,战争最终目不是占有对方领土(这种意图当然也会存在),或是收编对方军队(这种意图还是会存在)。他将种种想法加以归纳,最终得出结论,强迫对手改变对其而言最重要社会基本秩序(广义而言,就是被叫作宪法东西)这行为,才是战争。
战争就是要直接介入敌国社会基本秩序(即宪法),并将其改写。简单地说,为给对手造成最大伤害,就要对对方最重视东西进行决定性打击。这样思考话,应该就可以解卢梭理论吧。卢梭生活在18世纪,却预见第二次世界大战这种要求敌方无条件投降战争形态,真是不可思议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日本等战败国宪法,即最重要社会基本秩序,以英美式议会制m;主主义为范本进行修正。因此,如果从历史“数量”问题以及战争目这两方面进行思考,就会发现《日本国宪法》其实并非是美国热衷于理想主义而创造出来产
国家政策手段或是解决国家之间纷争工具,从而发动无数战争。
让们回到之前问题吧。战争会对敌国产生什样作用呢?进步说,在战争中获得胜利国家会对战败国提出什样要求呢?
——会压榨战败国。
好严厉呀。但是如果这样话,恐怕会马上引发复仇战争,战胜国也没法过得安稳吧。
——占领并改变战败国体制,将其改造成为符合本国利益体制。
这确实是美国在入侵伊拉克后企图进行却未能实现,而且到现在也很难说已经达成目标。刚刚回答,很好地抓住重点。
改变敌国宪法
差不多该揭晓答案。
关于战争所带来某种根本上影响这个问题,法国思想家卢梭也反复思考过。不过,因为卢梭关于这个问题论文还没有日文译本,因此直都不知道。直到读东大法学部宪法学学者长谷部恭男教授著作《何谓宪法》(6),才感到异常惊奇与趣味,真有种恍然大悟之感。在这本书中,长谷部教授着眼于卢梭论文《战争与战争状态》。卢梭这篇论文写道:战争就是国家之间对于主权与社会契约攻击。也就是说,是对敌国宪法攻击。
在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占领日本并实施间接统治。而们日本人则抱着这样想法:“哦,美国是作为m;主主义老师,本着到日本传授m;主政治目来”,把占领政策看成是美国特质体现。而卢梭则早在18世纪就预见到战后美国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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