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十:教导她在们文化选择性地使用生理因素作为社会规范时表示质疑。
认识个约鲁巴族(约鲁巴族(Yoruba)是生活在非洲西部,主要在尼日利亚西南部民族。)女人,她怀着第个孩子而且正在给孩子想名字。所有名字都是伊博族。
既然孩子会有父亲伊博族姓,为什不能有个约鲁巴族名字呢?问之后她回答说:“孩子首先是属于父亲。必须这做。”
们经常用生物学解释男人拥有特权,最常见理由是男人在体能上拥有优势。男人确实普遍比女人更强壮。但们对生理因素使用是选择性。“孩子首先属于父亲”在尼日利亚是种普遍看法。但如果真正要将生物学当作们社会规范根据,那孩子应该被认为是属于他们母亲而不是父亲,因为孩子出生时,在生理学上——而且无可争辩地——唯可以确定是母亲身份。母亲说父亲是谁们就认为谁是父亲,世界上有多少亲缘关系并非血缘关系呢?
这种设定如此根深蒂固,让很多伊博族女性认为孩子只属于父亲。认识有些女性放弃糟糕婚姻却不被“允许”带走她们孩子,甚至不能看望孩子,因为孩子属于男方。
们同样利用生物进化论解释男人混乱性关系,却不用它来为女性性行为开释,尽管从进化角度来说女性拥有多个性伴侣绝对是合理——因为基因库越大,为更强盛种族孕育后代机会就越大。
所以让奇萨兰懂得生物学是门有趣而迷人学科,但她永远不该将其当作任何社会规范依据。因为社会规范是由人类设立,没有什社会规范是不能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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