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问他在跟谁说话。弗格森特别喜欢弗兰茜,就告诉她真相。他以为她会嘲笑他,但弗兰茜只是点点头,似乎是在表达她对假想兄弟这个概念赞同,于是弗格森便允许她也和约翰说话。在之后几个月里,每次见到弗兰茜,她都会先用正常声音和他打招呼,然后弯下腰,把嘴巴凑到他耳旁,悄悄说:你好啊,约翰。弗格森那时不到五岁,但他已经明白世界由两个领域组成,看得见和看不见,而且他看不见东西常常倒比他能看见那些更真实。
两个最好玩去处是他外公在纽约办公室和他父亲在纽瓦克商店。外公办公室在西57街上,离家只有个街区之遥,这个地方之所以好,首先是它在大楼十层,比外婆外公公寓还高,从那儿窗户往外看比在西58街好玩多,他可以看到周围更远地方,将更多建筑尽收眼底,更别说还有大半个中央公园,而且楼下汽车和出租车看起来那小,简直和他玩具车差不多。办公室第二好是那些摆满打字机和计算器大桌子。打字机声音有时候让他想到音乐,尤其是打完行后响起铃声,也会让他想到大雨落在蒙特克莱尔家里屋顶上和朝玻璃窗扔石子儿时发出声响。外公秘书是个骨瘦如柴女人,名叫多丽丝,胳膊上长着黑黑毛,口气永远是股薄荷糖味道,但他很喜欢她会称呼他为弗格森少爷,还会让他用她那台被她称作“安德伍德爵爷”打字机。他开始学习字母表后又多重满足,可以把手指放在那台笨重设备按键上打出整行a和y,或者在多丽丝不太忙时候,请她帮他写他名字。纽瓦克商店要比纽约办公室大很多,里面东西也更多,后面房间里不光有台打印机和三台计算器,还有排又排小家电和大家电,二楼还有整块区域专门放床、桌子、椅子,数不清床、桌子和椅子。弗格森本不应该去碰这些东西,但父亲和伯父们不在或者背对他时候,他偶尔也会偷偷打开冰箱门,闻闻里面奇怪味道,或者爬到某张床上试试床垫弹性,不过,就算他干这些时被抓个正着,似乎没有人会特别生气,只有二伯阿诺德会厉声咆哮着训他两句:把手从商品上拿开,小子。他不喜欢别人这跟他讲话,更不喜欢某个周六下午二伯狠狠在他后脑勺打巴掌,打得太疼,他都哭,可后来无意中听到母亲对父亲说二伯阿诺德是个蠢货之后,弗格森便不怎在乎。床和冰箱本来也无法长久吸引他注意力,他更愿意去看电视,那些新出厂飞歌牌和艾默生牌电视让其他陈列商品相形见绌:十二或十五台电视并排着立在大门口左手边墙前面,每台都在静音播放,弗格森最喜欢把电视调成不同频道,让七个不同节目同时播放。这制造出种让人眼花缭乱状态,第台电视在演动画片,第二台在演西部片,第三台是肥皂剧,第四台是教堂礼拜,第五台是广告,第六台是有人在播新闻,第七台是橄榄球比赛。弗格森会来来回回从台跑到另台,然后开始转圈,直转到几乎头晕目眩,边转边还远离屏幕,所以当他停下来时就能同时看到所有七个节目。看到那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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