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森终于开始意识到件他以前直没注意事。他父亲很有钱。他钱已经多到不知道该怎花,而且就目前走向来看,他只会天比天更有钱。
这既是好事又是坏事,弗格森心里这认定。好是因为钱是种必要恶,他外婆之前跟他这讲过,大家都需要钱才能活下去,所以显然钱太多总比钱太少要好。但另方面,为赚很多钱,人就得投入大量时间去赚钱,远远超过必要或者合理程度,比如他父亲就碰巧是这种情况,他拼命地经营他家电商业帝国,待在家里时间多年来直在稳定下降,以至于弗格森现在很难见到他,因为他父亲习惯大清早六点半就出门,到弗格森睡醒时候他基本上早就不在,再加上每家店每个星期都有两晚延长营业时间,联合县是星期和四,西田镇是星期二和五,利文斯敦镇是星期三和六,所以有很多晚上他父亲都赶不回来吃饭,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时候才到家,而那会儿弗格森般已经上床个多小时。他唯能指望见到父亲天是星期天,但星期天也复杂得很,上午和下午好几个小时都分配给网球,也就是说他得跟着父母去镇上网球场,先等着他母亲和父亲打完局,才有机会和他母亲打打球,而他父亲则会在边和童年球友萨姆·布朗斯汀打他们周赛。弗格森不讨厌网球,但觉得它很无聊,不能和棒球、橄榄球相提并论,在他看来那两种球才是最棒运动,甚至在所有涉及网和球运动里,就连乒乓球也比网球好,所以当他拖着步子走到户外球场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春天、夏天、秋天皆是如此,每个星期六晚上爬上床时,他都在默默祈祷第二天早晨会下雨。
要是没下雨,打完网球后他们会开车去南奥兰治,到葛朗宁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弗格森会狼吞虎咽地吃掉个三分熟汉堡和小碗薄荷巧克力冰激凌,这是星期天最让人期待享受,不光是因为葛朗宁汉堡是方圆几英里内最棒,冰激凌也是自制,还因为餐厅里面味道特别好闻,混杂着热咖啡、烤肉和甜品塔散发出糖味,把它们吸进肺里,弗格森会有种欣喜若狂满足感,仿佛自己也要化掉。吃完饭之后,他们会坐着他父亲那辆双色(灰白)奥尔兹牌轿车,回到枫林镇家中洗澡、换衣服。般星期天,这之后会有四种可能情况。他们会待在家里瞎转悠,这是他母亲说法,通常指是弗格森跟在父亲后面,从这间屋子到那间屋子,看他父亲修理各种需要修理东西,比如坏掉马桶冲水阀、出故障电路、嘎吱作响门,而他母亲则会坐在沙发上看《生活》杂志,或者到地下室暗房里冲洗照片。第二种选择是去电影院,这是星期天所有消遣活动里他和母亲最喜欢项,不过他父亲总是不太情愿满足他们观影热情,因为他对电影实在不感兴趣,或者说对所有被他称为静坐娱乐艺术形式(话剧、音乐会、歌舞剧)都提不起兴趣,就好像被困在椅子里几个小时,被动地观看堆傻吧唧、胡编乱造东西,是人生最可怕折磨之,但这种争论通常都是他母亲赢,威胁如果他不去,那他们就自己去,然后弗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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