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庞大、复杂,被问及他为什更喜欢城市而不喜欢城郊时,弗格森曾这样说过。他那个小帮派里五位成员也都认同这个观点,所以除已经想好高中毕业之后去哪里达娜之外,其他四人都决定他们应该留在纽约读大学,而这就意味着三个男生去哥伦比亚,艾米去巴纳德,当然前提是他们会被录取,鉴于他们成绩都相当不错,这种可能性极大,或者说不算太离谱。不过,尽管其中三个人都考上大学,可到第二年9月,只有个人最终搬到晨边高地。诺亚申请被拒,但这失败是他自找,三年级暑假他养成个新习惯,爱上抽大麻,时对上学失去兴趣,导致四年级第学期成绩和考分落千丈,哥伦比亚是他父亲母校,全家人都盼着他能在那里度过未来四年,但哥大拒绝他。可诺亚付之笑。他准备去纽约大学,这样他还可以继续留在纽约,虽然众所周知纽约大学比哥大差很多,本科项目水平般,学生无精打采、缺乏动力,但这里给他学习电影制作机会,哥伦比亚本科项目并不提供这门课,他说,此外,他将会生活在市中心,在纽约城最酷地方,才不稀罕那个夹在哈莱姆和哈德逊河之间猪圈。
诺亚去华盛顿广场[5],迈克去北边百老汇和阿姆斯特丹大道之间西116街上橄榄球场,弗格森和她继姐去纽约城之外大学。艾米决定完全是因为迈克。他们之前就已经分过次手,三年级念到半时候,他曾背着她和个叫莫伊拉·奥本海姆女生乱搞,但分开很长段时间后,迈克低声下气地表示悔不当初,艾米便给他第二次机会,可才刚四个月多点儿他老毛病就又犯,他再次背叛她,而且竟然还是和莫伊拉·奥本海姆,那个老鼠样贱货简直死皮赖脸,艾米忍无可忍,怒不可遏,彻底与迈克断绝关系。第二个星期,她申请那些学校通知书便陆续寄到伍德豪尔新月巷邮筒。巴纳德录取,布兰迪斯也录取,这是她第和第二志愿,但她想和迈克·勒布隔得远远,不想再看到他那张胖脸和那具臃肿身体,于是她放弃纽约学校,选择去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坚信布兰迪斯会和巴纳德样好,也很欣慰没有对自己决定犹豫再三。那头猪让她遭受奇耻大辱,伤透她心,弗格森也同意,她去别地方会更好,为证明他站在她这边,弗格森还提出,愿意在她秋天去马萨诸塞州时候,把他们俩共同拥有那辆庞蒂克给她,并且立即斩断他和迈克·勒布友谊,从这分钟开始。
弗格森情况要比她复杂些。他是被哥伦比亚录取,也想去哥伦比亚,就算他不得不和迈克·勒布住在个宿舍,也还是愿意去那里,但钱是需要考虑,谁来付钱是个无解问题。他可以退步,去找他父亲,他父亲无疑也应该愿意掏钱,且不管有多不情愿,他父亲很清楚,说到底,为儿子教育出钱是他责任,但弗格森甚至拒绝把这当作后备选择。他母亲和丹知道他在这点上立场,从开始就知道,虽然他们觉得他态度是死心眼,亏是他自己,但他们尊重他选择,也不想改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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