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流氓罪。有这个流氓罪时候,法律规定婚姻是性行为唯合法途径,也就是说,中国人唯合法性行为是婚姻之内发生性行为,所有在婚姻之外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都是要入罪,都算流氓罪。们在高法案例集中可以看到这样案例:个单身女人跟好几个男人发生性行为,她不是卖*,但是要算流氓,要抓起来坐牢。1997年《刑法》把流氓罪取消之后,婚姻之外性行为才不必入罪。所以说这是个标志性事件,这件事可以做,社会气氛宽松许多。
在第三阶段,人们对性持越来越宽松、接纳态度,尤其对女性来说感觉更加明显:女性也有追求性愉悦权利,这种话都说出来。在这几十年研究和写作生涯当中,所做个重要努力,就是传播这种对性肯定态度。
在中国性观念变迁第三阶段,除回归古代对人类性行为肯定,还增添现代关于性权利观念。福柯有次讲,没有个社会可以不压抑性,让人性欲完全自由自在地宣泄,个完全不压抑社会是不可能。举例言之,你不可以强*、不可以猥亵、不可以性骚扰,这些行为定要压抑,要惩罚,要限制。但是,个合理社会必定是性自由最大化、性压抑最小化社会,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性欲,能让人们得到最大限度快乐。
们有句俗话:饱暖思*欲。人生存有两大基本问题,个是吃饭问题,还有个就是性快乐问题。当吃饭问题解决之后,人们就提出快乐这要求。因此个合理社会应当是对人性欲最低程度地压抑,最大限度地为人们提供追求性快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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