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从你谈情况看,你应当有同性恋倾向。依看,与妹妹亲吻算不上猥亵,因为你那时年龄尚小,处于情窦初开阶段,没有猥亵主观故意,跟成年人对青少年猥亵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你们长大后关系正常,就说明你当初行为并未造成不良后果。那位乱伦和猥亵女儿父亲却是给女儿造成严重心理阴影。
杨森想提个女性穿着,bao露被非礼问题(男女都样,女性问题做例)。首先明确观点,受惩罚肯定是违法或犯罪者,无论什理由,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法律肯定是不可以。可是,们知道钓鱼执法是违法,是故意去引诱当事人违法。那,穿着,bao露这个问题呢?更极端些,故意引诱,最后却不同意,对方却实施违法行为。是看被害者前期是否主观引诱,可最后是不同意?有点儿困惑,李老师,您能说说您看法?谢谢!
李银河认为把穿着,bao露比喻为钓鱼执法并不贴切。钓鱼执法有诱惑对方犯罪主观故意,而穿着,bao露只是个人自身审美观使然,并没有诱惑任何人犯罪主观故意。如果把穿着,bao露律视为引诱犯罪,那游泳比赛就只能取消,海滨也必须严禁比基尼(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50年代比基尼刚刚出现时,美国警察就以有伤风化为由在海滩上抓捕过穿比基尼泳衣人)。至于有人故意引诱个人与她性交,后来又不同意,这种情况在强*案件中确存在。判断是否强*还是要根据女方是否真正被强迫。即使引诱在先,随后反悔,只要此事确实违反女方意愿,恐怕还是要算强*。
某人该怎看待恋童癖?如果没有直接伤害儿童行为,只是观看相关片子或者偷拍,是不道德行为吗?有点儿恋童癖人该怎办?
李银河在西方*秽品合法化之后,恋童癖伤害儿童刑事案件发案率有大幅度降低,这说明,部分猥亵儿童犯罪冲动由观看行为得到宣泄。如果仅仅是在隐私场所观看视频作品,应当是无害,但是偷拍就已经侵犯儿童权利。有恋童癖人应当去寻求心理治疗,得到专业人士帮助和矫正。
孤舟看到李老师关于恋童癖解答,想讨论下。恋童癖是病,需要治疗,但是同性恋以前也被认为是病,现在却不是。这是什原因,界限在哪里?有天会不会恋童癖也被定义为正常?理解这两者区别是,同性相恋是双方自愿行为,而儿童没有独立判断能力所以这样关系不合法。但是抛开行为来看,同性恋意愿不可以“矫治”,恋童癖就可以吗?还有,如果由成年人扮演未成年角色来拍摄色情片,以满足那部分人性幻想,这种行为您觉得合理吗?
李银河这个问题提得深刻。关于恋童癖是不是病问题,也许你观点是对,什是病什不是病定义是随时间改变,这也是福柯关注精神病定义和处置方式(中世纪将精神病人放在愚人船上驱逐)角度。这种特殊性取向能否矫治真很难说,但是性学目前对这些人处置办法中个重要指标是看有无受害人。同性恋、虐恋等都是成年人自愿行为,没有受害人,所以可以不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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