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个时候打官司,胜诉机会可说是相当渺茫,哥哥却还是意孤行,这不是有些不太合情理吗?”
“你哥哥非要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是因为受到法律追诉期限制。必须在自获得永久居留权五年后二十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视同放弃权利。这令你哥哥相当紧张。”
哥哥是在九八三年获得永久居留权,并在二〇〇七年提起诉讼,当时距离法律追诉期截止只差年时间。
“村上先生!”稻田富子以极为诚挚语气对说,“那个人绝对是你亲哥哥。三年前
成都是过着依靠清寒补助金生活,根本筹不出经费参加这个活动。
“听说你哥哥为替愿意协助联署人出交通费,搬出原本出租屋,改租便宜公寓房间,存款也花个精光。这全是为替遗孤们争取个未来保障。他若是个贪婪假遗孤,有可能做这种事吗?”
原来竟有这样事情。任性又自私“哥哥”,竟然会为其他遗孤而散尽家财——仿佛看见“哥哥”另张面孔。
“——这第二份陈情书,后来怎样?”
“还是样,被自民党否决。那些国会议员所持理由是,倘若分发特别给付金给遗华日侨,那其他受害者,如原子弹受害者、空袭受害者、被拘留于西伯利亚日本人等等,都必须比照办理才行。遗孤们为争取未来保障,只好对z.府提出控告。你听过‘两千人诉讼’吗?”
这字眼倒是经常听“哥哥”提起。简单来说,就是遗孤们认为国家没有尽到安排遗孤尽早归国并协助其自力更生责任,因此提出国赔索求场诉讼。审理法院遍及全国十五个地方法院,原告多达两千两百人,所以被称为“两千人诉讼”。
原告人数,占归国遗孤总数百分之八十八,这种控告祖国行为,需要相当大勇气。遗孤们担心会给身份担保人添麻烦,清寒补助金被取消,甚至是被其他国民当成叛国贼,但最后还是决定挺身对抗z.府。二〇〇二年十二月,约八百名遗孤及其家属发动游行,从国会议事堂走到z.府机关汇聚霞关附近,并递交诉状。历经漫长审判过程,大阪及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法院主张是日本z.府确实没有尽到安排遗孤尽早归国并协助其自力更生义务,但这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中违反义务规定。
而另方面,神户地方法院判决z.府应负赔偿责任。z.府提出上诉,据说有很多遗孤没等到判决结果出炉就逝世。最后z.府与遗孤之间达成协议,z.府承诺提供各种援助,遗孤们也撤销告诉。
“哥哥在这个时候又打起官司,听说有不少遗孤反而感到很困扰。风波好不容易平息,大家都不想多生事端。”说。
“不,并不是所有遗孤都赞成与z.府和解。”老妇人振振有词,“z.府承诺给遗孤们援助,只是满额老龄基础年金,以及单身者每个月最高八万日元给付金。但遗孤假如有工作收入或在支取厚生年金,其金额七成还是会从给付金中扣除,这点跟之前样。对于这样援助内容,遗孤之间评价有好有坏。最后大家决定撤销告诉,只是不希望在遗孤之间形成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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