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第22章《反海外腐败法》。
[2]执达官是种司法辅助人员,是设在法院专门从事送达法律文书和实施民事执行行为公务人员。——译者注
法官释放其委托人,辩护律师应起草份更具说服力缓刑意见书。拉蒂夫女士,本法官愿意给您段时间准备新意见书。您认为何时能够完成?”
“法官大人,下午完成。”
“啊,这个时间不可能,因为不巧个小时后要离开,已经与名医生约好见面。建议,咱们两日后再见。”
庭审即将结束,法官转过身问:
“皮耶鲁齐先生,您要做何种辩护,认罪还是无罪?”
“无罪。”
整个过程,只被问个问题,而且只回答两个字。这才明白:仍须在监狱里待48个小时。被带回牢房之前,被送回法院那个小房间,双手仍被铐在身后,和律师聊几分钟。案子目前看来十分令人担忧,恳请她立即将情况告知卡尔。
两个小时之后,狱警把从那个小房间带出来,并把用链子拴起来……就像只野兽。
确,已经成只野兽。没有比这更形象词。戴着脚镣和手铐,上半身被条大粗链子捆住。这条大链子与手铐和脚镣起被个大锁锁住,大锁垂在肚子上。之前唯次瞥见像这副样子人,还是电视报道关塔那摩监狱里犯人。因为被这堆链子捆住双脚,无法正常行走,狱警有时候逼着双脚并拢蹦着前行。们去找法院地下室停着辆微型囚车。这是辆配有防弹玻璃囚车,窗外覆盖着粗粗铁丝网,很像特种部队使用特种车辆。
车内还有两个犯人坐在旁边:个亚洲人和个大块头黑人。试着跟他们搭话:“你们知道们要去哪里吗?”但听不懂他们回答。他们讲是监狱里黑话,还用倒错词说,外加很多江湖黑话。精疲力竭,不再问下去。已经快两天没有合眼。再也撑不下去,变故场接着场,快晕倒。在这辆囚车里,在这个装着轮子牢笼里,在这密不透气小箱子里,感觉自己像猎物样被人揪住脖子。累坏,睡着。5个小时后,醒。们到罗得岛州怀亚特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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