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些前ABB集团(其中就有盖里领导温莎美国总部)聘用中间人,情况可就大不相同。虽说两家公司已经合并,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合作,不愿披露它们中间人关系网。不仅如此,在每个国家,ABB所属公司都像地方诸侯,完全独立于公司总部。尽管如此,还是列出个初步名单。办公桌上堆满合同,每份合同条款不同,有些内容甚至非常荒诞可笑。有些中间人经过艰苦谈判获得公司承诺,甚至得到按月划款条件,而且居然没有合同期限。他们获得终身行贿权力!
那段时间,为展现高层加强程序合规性(符合规定和尊重法律道德)决心,阿尔斯通领导制定新准则。自那以后,公司开始实行严格中间人审批流程。首先,如果想要保留位中间人,则需要至少13个人签字。其次,每份聘用合同都必须附有“项目清单”,清单上要强制性地列出中间人佣金数额,以及付款条件(付款周期和付款进度)。这份清单必须经过3个人审阅和签字:第位签字人是拟定该项目报价部门高级副总裁,第二位签字人是负责阿尔斯通国际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第三位签字人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国际关系部地区高级副总裁。
最后,所有超过5000万美元额度交易都必须直接报告给包括财务经理在内风险委员会并获得批准,该委员会直接对集团首席执行官负责。对于锅炉业务而言,几乎没有额度低于5000万美元交易。
此外,集团内部成立家新公司——阿尔斯通普罗姆,总部设在瑞士,负责起草、谈判和最终签订几乎所有与中间人之间合同。因此,这家公司由阿尔斯通合规部总监领导,他本人还肩负着要求员工在公司里遵守法律和道德责任。
不过,不要对这切产生误解。阿尔斯通在2002—2003年实施这套流程,只不过是用来粉饰真相。公司内部从未真正想开展场“净手运动”。真正终止腐败唯办法就是彻底停止使用中间人。然而公司最终选择根本不是如此,相反,从表面上看,“项目清单”“审核流程”严苛无比,但背地里聘用中间人行为在柏珂龙领导下仍然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唯改变就是,贿赂行为更加隐蔽。
从表面上看,阿尔斯通确实是在丝不苟地遵循所有规章制度,所有合同里都列上两则条款:则详细阐述现行反腐败法,另则提醒中间人必须遵守不行贿承诺。法律专家把这两则条款看作旦被起诉时保全之策。然而,在这冠冕堂皇面具下,阿尔斯通继续付给中间人酬劳,以求对相关实权人物如工程顾问、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如果风险看上去过高,与其求助于中间人,集团更愿意购买当地分包商(如土木工程公司、安装公司等)服务。这样,来自反腐败机构限制就会小得多。而且阿尔斯通并不是个例:许多同样使用大型国际事务所作为中间人跨国公司,都采用类似障眼法。
负责遵守规章制度合规部门,自然对这些行为有所耳闻,企业最高领导层也是如此。其原因自不必说,这些制度本来就是他们手制定。
[1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