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是,”他向解释说,“您情况比罗斯柴尔德情况更为棘手。请您明白,美国联邦调查局最先调查罗斯柴尔德,之后他便立即同意合作,因而获得谈判最有利条件。而您是第二个,所以对于他们调查,您能提供帮助可能非常有限,而且您当时没有立即同意诺维克检察官开出条件。”
交易!条件!协商!自从们开始讨论目前情况,斯坦和莉兹对就只讲协商,而不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就像地毯商之间交谈,不过这回不是地毯,而是!好吧,既然他们想这样做,那就做吧。就像人们说那样,现实点吧,不奢求正义和真理!跟他们协商吧!按照他们思维方式去思考,努力去尝试。深深地吸口气。
“好,斯坦,如果您愿意,那就让们重新开始。可能面临刑罚是什?诺维克威胁说是终身监禁。想他这样说是为吓唬人,这话不是真吧?”
“啊,”斯坦说,“从理论上讲,这和事实也相差不多。您因10项罪名而受到起诉。第项罪名是您策划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简而言之,这项罪名是指您涉嫌伙同其他高管密谋贿赂名印度尼西亚议员,目是签下塔拉罕项目合同,而该议员隶属于雅加达议会下属能源委员会。这项罪名应判处5年监禁。然而,检察官们手中证据表明,前后共有4笔款项相继支付给这名议员位亲属。因此除第项密谋罪之外,您还因这4笔汇款受到指控,每笔汇款都要被认作项附加控罪。这样,您可能会被判处5次5年监禁,总共25年。除此之外,您还有第二条主罪——密谋洗钱罪。场以将黑钱洗白为目密谋。这项洗钱罪应被判处20年监禁,而考虑到已被证实钱款总额,监禁年数还要再乘以5。因此,您将为洗钱罪面临100年监禁,连同行贿罪25年监禁。最终——而且是理论上‘最终’——们可以得出,总监禁时间是125年。”
这已经不再是
“但如果阿尔斯通把案件纳入和美国司法部协议之中,那形势就会有所改变,对不对?”
“担心很可能并不会改变,”斯坦反驳说,“这是两起不同诉讼。美国司法部可以起诉名法人,也可以和它达成协议,但是这并不妨碍司法部对您个人提起诉讼。”
“明白。但无论如何,他们依然有可能把案子纳入协议当中。”
“理论上来讲可以。但是旦您被收监,这样做困难就会更大,眼下您情况就是这样。相信阿尔斯通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律师会忙于说服对手,使应付罚款数额降到最低,尤其是要保护尚未被起诉其他管理人员。”
“那呢,能和他们谈条件吗?”
“能,您可以认罪。”
“意思是协商罚款金额以将释放。”
“不,您只能认罪,之后由法官来决定您是否被判入狱。”
“那如果和罗斯柴尔德样认罪,将面临5年监禁?”
眼看着就到隧道尽头,这可真是条长隧道啊,但总该在某处结束吧,会不会是在这里呢?完,即便是个让人不太舒服出路,按照斯坦意思,这个出路对来说也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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