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在他任国际关系部亚洲分部高级副总裁时,他从未入境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律师提出连串法律问题:个美国法院如何能有权限判决位英国公民在印度尼西亚tf案件?更何况他已从该企业离职多年,在法国只工作3年,且从未来过美国。起诉他这些事实是有据可查,还是凭空捏造?这还不包括其他技术层面问题。本来,并不反对他套路,甚至完全赞成。如果没有被关押在怀亚特看守所而可以自由辩护,那也会这做。问题是,他事情让再次陷入僵局。像往常样,咒骂律师,恼羞成怒、破口大骂,斯坦也像往常样对咒骂不予回击,然后说些令不快话。“如果您不采纳们建议,并要求现在就审判,诺维克检察官可能会判您10年!”老调重弹威胁!这种束手束脚状态让无比愤怒,然而柏珂龙却逍遥法外。非常想知道,他为自己和美国z.府谈成是什协议。斯坦想方设法劝说,就算有这样个协议也与无关。面对众多居心叵测,亲自写封邮件。8月18日,律师将它发送给检察官,要搞清事实真相。
美国司法部始终没有回复,但请求是完全合法。美国人把它叫作“证据开示”:个允许犯罪嫌疑人搜集为自己辩护所有证据程序。向斯坦表示,对美国司法部反应感到惊讶,更准确地说,是对它不作为感到吃惊。
“有可能这个协议是存在,”他对说,“但您永远也不会拿到它。美国司法部并非必须向您提供这份文件,而且如果这是个保密协议,那它也无权将其交给您,甚至无权承认它存在。”
“好吧,但至少如果它不存在,美国司法部就可以向否认。他们可以做到吧?”
“他们没有回复您,是因为他们不能白纸黑字地撒谎,所以您可以由此得出任何您想得出结论。”
争辩是徒劳无益……已经8月底,克拉拉和孩子们要回法国。不想与他们分离,不知道何时才能再见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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