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偿还船费;与那些白人不同是,工作期满所能领到额外奖赏,通常不是块地,而是他们许多人所拒领返乡船票。
从开始,就有些人称他们是新奴隶,而这样称呼,既可说对,也可说不对。他们工作有期限,有工资可领,且签合约(但如今很难断定他们签约时对这合约有多少理解)。他们仍是具法律地位人,而非私人财产,因而有些z.府在些重要方面明确规范他们应受待遇。前往大英帝国船和乘客,至少都得接受最低限度健康检查,因而,这些航程死亡率,只有从中国到古巴这基本上未受管制航程三分之。有些殖民地要求输入劳工里有三分之是女人,使契约仆役得以发展出更类似其他移民社群聚居区。最重要,只要是实行法律地方,主人就较不可能非法延长契约仆役工作期限或克扣工资(工资最后增长到几乎和欧洲较穷地区房屋构架工人样高,而比印度或中国同类工人工资高出许多)。但法律大体上仍是主人工具,例如旷工可能入狱,因而他们很难称得上是“自由工”。
但对种植园主而言,以往实行奴隶制好处,终究去不复返。在英属加勒比海地区,他们常抱怨印度契约仆役每日产能,几乎不及非洲奴隶半。即使将思乡对契约仆役影响考虑在内,由此仍可以看出当年奴隶受到何等程度压榨,以及强制劳役旦受到限制,即使只是些许限制,就如何不可能再现这种产能。到1920年,中国、印度已禁止“苦力买卖”,契约仆役不再是招募劳工合法方式(但直至今日这仍存在,只是转入地下)。契约仆役存在期间,有些人靠这赚大钱,有些契约仆役也改善生活。契约仆役无疑改变非洲许多地区、美洲和其他地方种族混合比例,但从另个角度看,这种招募工人方式注定要失败。而这失败提醒世人个难堪事实,即光称奴隶制为“落伍”,无法解决某些非常现代之企业(和它们顾客、银行业者等人)倚赖强制性劳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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