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要习惯他脸。头几次,想,哇,永远都习惯不。然后,大概个星期以后,想,哈,也没那糟糕。
第二,实际上他是个很酷家伙。意思是,他非常幽默。比如,老师说什,奥古斯特就会嘀咕点什搞笑给听,别人都听不见,而会捧腹大笑。总说来,他也是个好孩子。比如,他很好相处,很好说话等等。
第三,他很聪明。还以为他在班上会成绩垫底,因为他以前从来没有上过学。但在大多数事情上,他都超过。意思是,也许他不如夏洛特和西蒙娜聪明,但也不相上下。跟夏洛特或西蒙娜不同是,如果真需要,奥古斯特会帮作弊(虽然只有几次)。有次他还让抄他家庭作业,不过放学后们俩都为此遭殃。
“昨天家庭作业你们俩错得模样。”鲁宾小姐看着们俩说,好像在等待个解释。不知道该说些什,因为解释就是:噢,那是因为抄奥古斯特家庭作业。
为保护,奥古斯特撒个谎。他是这说,“噢,因为昨晚们起做家庭作业。”根本不是这回事。
“好吧,起做作业是件好事,”鲁宾小姐回答,“但是你们应该独立完成,好吗?如果你们愿意,可以坐在起做,但不能真起做,好吗?明白吗?”
离开教室时,说:“老兄,谢谢你。”他说:“没关系。”
他太酷。
第四,既然很解他,想说其实很想跟奥古斯特做朋友。承认,开始是他唯朋友,是因为图什曼先生吩咐要对他特殊相待。但是现在,会选择跟他在起。讲笑话时候,他总是哈哈大笑。觉得可以对奥古斯特完全敞开心扉。他就像是好朋友样。打个比方,如果五年级所有同学靠墙站成排,让选择跟谁在起,会选择奥古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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