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延续下去”[39]。
也许是因为女性对婚姻排斥,法律和社会风俗开始略有让步,为女性让出些许空间,让其在婚姻制度内获得点独立,尽管这过程十分艰难。女性请求颁布《已婚妇女财产法》(MarriedWomen’sPropertyActs),并要求实行独立调查,在丈夫不在场情况下,允许法官与妻子单独对话。1839年,法院批准该请求,由此逐渐开始推翻夫妻财产体制度,虽然这个过程已经历时个多世纪。19世纪60年代末,玛拉·布拉德韦尔(MyraBradwell)申请法律从业执照,并援引第14条修正案内容,以捍卫自己从业权利。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以已婚妇女无权单独经营业务为由,驳回她请求。玛拉对裁决表示不服,但法官约瑟夫·布兰德利(JosephBradley)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告显然无法证明历史上择业是女性基本权利之,”布兰德利认为,“女性首要任务和使命是完成做妻子和母亲责任,这是个高尚而又美好职责。”[40]
与此同时,法律更是打压切有助于女性逃避“美好职责”或与此相关行为。1873年颁布《康姆斯托克法》(ComstockAct),以及不久之后实施系列州法律,规定传播“*秽”信息为违法行为,所谓“*秽”信息包括有关节育和避孕宣传资料。各州法律开始全面禁止堕胎,而在此之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堕胎。到1880年,除非是为挽救孕妇生命,堕胎基本被禁止。
同时期,世界各地科学家试图用医学证明女性和有色人种从能力上便天生低等,让压迫女性和歧视有色人种行为有理有据。
1864年,德国科学家卡尔·沃格特(CarlVogt)写道,“就智力构成而言,成年黑人智力与白种人小孩、女性和老人相当。”1879年,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LeBon)也撰文称,“在最智慧人种中……许多女性大脑,在大小上更接近于大猩猩大脑,而不是最发达男性大脑。这种劣势非常明显,目前无人可以辩驳,只是程度上还有待讨论。”但是勒庞也承认,“毫无疑问,确有些女性非常出色,明显优于普通男性,但这样怪胎,就好比是长两个脑袋大猩猩,完全可以忽略”[41]。
毫无疑问,这些诊断背后隐藏着对女性反叛恐惧,正如勒庞所写,“让女性接受与男性相同教育……是种危险思想。如果有天,女人误解女性天性赋予她们低等工作,她们就会离开家庭,加入战斗,那天便是社会g,m开始,切维系家庭神圣纽带都将消失殆尽”[42]。
美国医学界也将欧洲医学声明作为理由和依据,建议限制女性生活,促使她们依附于男性。在1873年出版《教育中性别;给女孩个公正机会》(SexinEducation;orAFairChancefortheGirls)中,哈佛大学教授爱德华·克拉克(EdwardClarke)提出,女性如果和男性同学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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