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方巧“姐妹”嫌夜场老板“提点”太狠,辞工作,在自己房间里专职“开工”卖*,结果遭到邻居举报,被警察抓走。但房子租期未到,所以方巧依旧住在这套房子里。
专项行动之后,领导要求“处理”下涉案失足妇女。所谓处理,就是暗示要把她们全部从管区里“赶走”,心领神会,找到房东,让他把方巧二人剩余租金退掉,把房子收回来。房东虽不情愿,但还是连连点头。
拘留10天之后,方巧回到住处,发现房东已经把她行李扔到楼道里,让她“拿东西滚蛋”。方巧要求房东把剩余8000多元租金和押金退给她,但房东坚决不肯,不但很露骨地说些侮辱她话,还动手打方巧。
那次,还是出警帮方巧要回租金和押金。方巧很感动,说没想到警察还会帮她。说,码归码,你“捞偏门”该打击就打击,他“趁火打劫”该处理就处理。
方巧拖着行李满城找三天房子,也没找到合适。市里便宜房子基本都在们管区里,她又跑回来求网开面,让她继续在附近找地方住,并保证定会找份正儿八经工作,绝对不再“捞偏门”。
些失足妇女总会顺势编个类似父去世母病危“感人”故事,然后试着“恳请”“放她马”。
可方巧却说他父母都在,自己是自愿干这行承担弟弟学费。再深问她就不说。
同事从局里回来,告诉法制科裁定,对这批失足妇女拘留10天。向方巧出示处罚通知,让她在上面签字按印,方巧紧张地问她会不会被送去劳教。
“不想去劳教?怕耽误‘赚钱’吗?”其实在2013年年底劳教制度刚刚被废除,但不想直接回答她,反问句,希望她断重操旧业念头。
方巧说,年后弟弟开学要带各种费用回学校,钱她还没凑齐。
勉强同意方巧请求,明确告诉她,再被抓住次,马上收拾东西走人。方巧千恩万谢,不久就在附近租到合适房子,然后又在步行街美甲店里找到份学徒工工作。
领导责问为什不把人“撵走”,解释说,人在这儿还能看着,撵到别地方成“暗娼”,更难管控。何况们管区本身就鱼龙混杂,赶走方巧,再搬来个张巧、刘巧,谁知道会惹来什麻烦,还不如把这个“在控”管好算。
领导听完,还亲自去步行街“暗访”圈,看方巧确实在那里规矩上班,方才作罢。
3
步行街是管区“重点部位”,上级要求每天必须完成两次巡逻。方巧工作
“怎着?你还真打算接着干啊?”继续反问她。
方巧赶紧怔怔地摇摇头。
2
方巧住处在辖区内个老旧小区里,原本她是和另外个“姐妹”同租下这套两室厅房子,白天做些手工活,晚上去夜场“上班”。两人都不是“全职”,大多数时候是在夜场陪酒、陪唱,只有当客人提出额外要求并支付高价,才会“出台”。
这样既可以让夜场老板摆脱“容留、组织卖*”罪名,又能吸引批抱着不纯目前来消费客人,因为陪酒、陪唱并不犯法,警察也拿夜场老板没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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