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wYork:MetropolitanBooks,2009).关于被扫地出门这件事情,具全美代表性历史资料付之阙如。20世纪前半叶《纽约时报》将被驱逐描述成件罕见而会使人讶异事。到20世纪后半叶,据某些地区性研究记载,非自愿搬迁在美国发生频率已是不容小觑。参见PeterRossi,WhyFamiliesMove,2nded.(BeverlyHills:Sage,1980[1955]);H.LawrenceRoss,“ReasonsforMovestoandfromaCentralCityArea,”SocialForces40(1962):261-63。
2.RudyKleysteuber,“TenantScreeningThirtyYearsLater:AStatutoryProposaltoProtectPublicRecords,”YaleLawJournal116(2006):1344-388.
3.这项估计所参考是“美国住房研究”(AmericanHousingSurvey,AHS),1991—2013。这些数据是相对保守,因为当中排除自称无现金收入、零收入或负收入租房家庭。AHS数据指出:些租房家庭居住成本完全超过家庭收入。对些家庭来说,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但对另外些靠积蓄生活、租金和水电燃气费支出大于收入家庭来说,这就是极有可能发生事。分析完那些居住支出超过收入租房家庭后,发现只有少数家庭接受租金补助(11%)或水电燃气费补助(5%)(包括持续性与次性补贴)。如果把居住支出完全超过家庭收入家庭都算进去,你会发现在2013年,70%穷困租房家庭在居住问题上用去半收入,53%家庭用去70%以上收入。如果将居住支出完全超过收入家庭排除在外,你会发现有51%穷困租房家庭至少把半收入花费在居住上。将近1/4家庭则会花费70%以上收入。正确数值应该介于这两种假设之间,亦即在2013年,花费50%以上收入在居住上租房家庭在50%到70%之间。而花70%以上收入在居住上租房家庭,比例应该落在25%到50%之间。
虽然租房家庭总数从1991年到2013年间增长将近630万户,但在租房上花费三成以下收入家庭数量却从1991年130万户下降至2013年107万户。在同时间段,将收入70%以上投入在租房家庭数量从240万户增加到470万户(把自称居住支出完全超过家庭收入家庭计算在内);另种算法则是从90.1万户增加到130万户(把上述家庭排除在外)。
居住支出(housingcosts)包含合同租金、水电燃气费、房产保险、拖车停泊费。收入(income)指住户(家之主)、住在同个屋檐下亲属(戚)、与户主没有亲缘关系但居住在同家庭家长(primary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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