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是把上述三种原因以外因素(如住房条件过差)列为他们搬迁主因,就会被排除在统计数据外。“5.5%”则是纳入所有搬迁原因后得到结果,那些提出多种被迫搬迁理由租户就会被重复计算。因此,最合理统计方式应该是上述两种方式折中。根据《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2009—2011),在年内搬过家受访者中,最近次搬迁属于迫迁性质有10.8%。估计这个数值更大,但也更加准确,理由是《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掌握非正式驱逐数据。若将非正式驱逐排除在外,这个比例就会降至3%,接近于AHS预估数据。跟多数有关“物质困窘”(materialhardship)研究样,AHS依赖于开放式问题,大大低估被驱逐在租房者间普及情况——开放式问题之所以无法完全掌握非正式驱逐情况,是因为很多租房者并不觉得非正式驱逐也算驱逐。
5.据2013年AHS统计(表S-08-RO),们可以得到那些无力支付全额租金、并认为自己会在短时间内遭到驱逐贫困租房家庭,在全美所占比例预估值。AHS研究同时显示,全美有超过280万个租房家庭认为他们“非常可能”或“有点可能”在两个月内遭到驱逐。参见ChesterHartmanandDavidRobinson(“Evictions:TheHiddenHousingProblem,”HousingPolicyDebate14[2003]:461-501,461)。亦有研究估计美国人每年遭到驱逐数目“很可能高达数百万人”。参见KathrynEdinandLauraLein,MakingEndsMeet:HowSingleMothersSurviveWelfareandLow-WageWork(NewYork:RussellSageFoundation,19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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