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十五年前,在昭和十年十月号《档案》[66]杂志上写过篇关于侦探小说定义与类别文章,那篇旧稿也收录在战后出版《随笔侦探小说》中,而将重新梳理现在想法,成文后刊登于此。无论西方或日本,战后都频频掀起关于侦探小说本质论战,因此在这里想明确地说出自己看法,也不算什浪费时间事情。
A侦探小说定义
侦探小说是着眼于主要关于犯罪难解秘密、以逻辑方式逐渐解明,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文学。
这是十五年前给侦探小说下定义,新添上“主要关于犯罪”这几个字,其他没有改动。依循前例,接下来将解释。下面解说文字是新撰写。
(1)首先必须有个贯穿小说全体秘密,这个秘密可以是罪犯身份,也可以是犯罪手法,或是犯罪动机。欧美近年来出现许多挖掘“动机”侦探小说,甚至还更进步,有些作者尝试探寻“被害者”小说。这些都是有关犯罪秘密,但即使秘密与犯罪没有丝毫关系,当然也无妨。原则上只要有谜团就行。
(2)原则就如同上述,但是自古以来,可以说几乎没有过不探讨犯罪侦探小说,所以将这点写进定义,应该比较贴近实际状况,所以加进“主要关于犯罪”这几个字。要说侦探小说趣味大半来自于犯罪本身也不为过。罪犯绞尽脑汁想出来湮灭犯罪痕迹欺瞒手段,会被扮演侦探角色人物透过证据,以逻辑推敲方式揭发;不过罪犯身份通常会被隐藏到小说最后,因此作者无法直接描写罪犯性格及心理。但随着侦探步步抽丝剥茧,罪犯逐渐陷入焦虑之中,在恐惧中颤抖,或自,bao自弃地负隅顽抗,可以从字里行间直观地感受到这种心理作品,是上乘之作。作者间接地描写犯罪者行动与心理,但正因为是间接,有时候比正面直接描写更要打动人心。
(3)秘密越难解越好。因为越是看起来不可能秘密,被巧妙解开时,也就越令人拍案叫绝。构成侦探小说乐趣三个条件,认为是出发点不可思议、过程悬疑以及结局意外这三点。这三点缺少任何项,以谜团小说来看,都难以令人满意。可是即便是世界十大杰出侦探小说,完全具备这三项条件作品也不到半。这表示写出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又是部优秀小说,是件多困难事。第项谜团难解性,命名为“不可能趣味”。过往作家中,爱伦·坡与切斯特顿作品不可能趣味最为浓厚,而专门追求该种趣味风格作家群,就被称为不可能犯罪派(Impossiblecrimeschool),现在该派代表人物为约翰·狄克森·卡尔,美国克莱顿·劳森[67]、H.H.贺姆斯[68]等人,也是更胜卡尔不可能派。但不可能趣味旦走极端,往往会显得不自然,因此厌恶不自然读者就不再青睐它。卡尔等人作品也不能说不存在这种问题。
(4)秘密必须在小说结束之前清楚地被揭示出来。破案可以是警察,也可以是业余侦探,即使不设计这类职业侦探角色也完全无妨。无论解谜人是谁,只要谜团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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