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状况常在以下三个场景中发生。
首先以“窃盗”为例,某市第流美术古董商卖出昂贵宝石给老顾客。段时间后,老顾客说宝石台座损坏,想做番修理。古董商收下宝石检查,竟发现那是制作精良赝品。但顾客是个大富豪,不可能拿假货过来。古董商暗暗心惊,自己竟卖出件赝品而完全不曾察觉。这是古董商单方面重大过失。古董商也想过找替代品还给富豪,但这是非常珍奇宝石,弄不到模样。如果就这样将修理完赝品还给富豪,古董商将信用扫地。身为第流古董商,他自尊不允许这样丑闻在社会上流传。
情急之下,古董商想出计,他亲自假扮盗贼,从工房天窗潜入,偷走宝石。隔天早上向警方报案,调查发现确实有窃贼入侵痕迹,古董商向客户道歉,支付相当于宝石金额现金。虽然亏损大笔金钱,但商店名声是再多钱也换不到。因为是侦探小说,整起事件并非从头开始描写,而是从结果倒叙回去,因此成个非常不可思议故事。这是自己偷自己东西,亦即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人例子。
“伤害”例子,可以举旧作。虽然西方作品中也有例子,但得交代冗长情节才能明白,所以这里就引用
侦探小说这种形式自发明以来,才不过百十年左右历史。然而这期间,世界各国侦探作家在诡计上费尽心血,希望自己创意领先他人,几乎把人类能想得到诡计都用尽,大家致认为再也没有想出全新诡计余地。
战后读相当数量英美侦探小说,边阅读,边记录各种诡计,搜集八百余种,并于二十八年秋天在《宝石》杂志上发表《诡计类别集成》文。大略内容是,罪犯想出来诡计可分类为关于罪犯不可能(即)、犯罪行为物理上不可能(包括“密室犯罪”、脚印、指纹等诡计)、犯罪时间不可能、意外凶器与毒物、人与物意外隐藏方法等几项。在本篇文章中,想讨论下其中“”这项诡计。
“”诡计中最常被使用、变化种类也最多是“人两角”。整理中,八百例中有百三十例是“人两角”变形版,占第名。其次是“密室犯罪”,有八十三例,这两种诡计占绝大多数。“人两角”中有被害者就是凶手构想。
在宗命案里,凶手和被害者平素水火不容,没有人会想到二者竟会是同人物。因为加害者与被害者向来势不两立。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罪犯也是)窥探到这种常识盲点将产生化学变化,由此构思出各种诡计。
从分类中找出“被害者就是罪犯”项目,内容如下:
(1)罪犯伪装成被害者(若予以细分,有在犯罪前伪装以及犯罪后伪装两类)……四十七例
(2)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复数罪犯情况较易实行)四例
(3)罪犯伪装成被害者之……(复数被害者情况,使用这种诡计知名作品有范达因《格林家命案》、奎因《Y悲剧》)六例
(4)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人……九例
想其中(4)项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可能出现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人状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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