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九月,离开出生国家去读研究生院。不断远行,不断把旧东西留在身后,不带感情,毫无眷恋。如果今天是三零五零年,可能还会离开出生星球去仙女座读书。而二零零四年六月,离开地方是波士顿剑桥城,随行不过两个箱子。留在身后地是些学生气装扮,几十本参考书半卖半送给别人,同时在心里得意,因为,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复述出其中任何本内容。
不管怎说,在那个金色年纪,简单而独立,连续三年没有感冒,小时可以看完三万个单词英文资料。信心满满地去往纽约,全然不知会有什样经历。
在纽约第份工作是在史密特和谢林顿律师事务所。那年二月份,在那里做过段时间实习生,当时直属经理是个女,三十几岁,长相中下但精于打扮。工作努力,很快成为众多前辈眼里最抢手助手,但她始终对不温不火。到正式签合同时候,她留下另个实习生,把扔回人事部,说不要。身边许多人都觉得很意外,个鸡婆男前辈偷偷对说:“你这样姑娘是女上司天敌。”
不用他告诉,老早就知道自己不善于和女人相处。相比之下,男人们似乎更加愿意为徇徇私情,虽然点也不温柔,嘴巴又老,也从来不愿意在任何人面前为任何事情认输。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个有百多年历史,在全世界二十余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大机构也会因为这样不上台面理由拒绝掉个人。不想就这不清不楚地走,找那个女经理面谈次,礼貌地问她:“有什地方需要改进?”得到答案是:“有种感觉,你不会在这里留得太久。”
“什意思?辞职?从来没有考虑过。”摇着头问她。
“噢。”她抬抬眉毛,回答,“你有能力,做事相比其他新人可以说是无可挑剔,但你总是好像不太在乎样子。”
这个答案叫不知道说什好,想告诉她,其实是在乎。那个时候,世界上最在乎就是这份工作。每天都是八点半之前到公司,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下六十个小时,从不偷懒,交出来东西总是得到好评。爱这份工作,从几千个应征者手里抢来职位,有机会参加面试都是名校毕业生,第年薪水就超过十万美元。即使不爱,任何脑筋正常人都不会舍得放弃吧?为什会觉得“不在乎”?不过这些话显得那单薄,此刻再说也说服不任何人,更不能改变已经做出决定。
所以,只是笑下,简单地回答:“性格原因。”例行公事地感谢她“段时间来对帮助和照顾”。走出办公室时候,开始检讨自己,也许真是因为看起来“不在乎”。至少最后回答就很好地映证她观点,甚至不愿意再争取次!
幸运或者不幸,自检讨还没来得及得出结论,RonaMorgan就像从街边捡个弃儿样,把捡回去。听到这个消息时候,暗自得意,满心以为所谓“性格原因”终究不及能力重要,说到底还是有人会要。不过,二十四岁并不知道,命运就是那奇怪,喜欢把你带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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