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3 / 11)

“那不得,她会回来,你得接受她。”

他凝视着康妮,然后奇怪地使劲儿摇头,道:

“你说得也许对。回这地方来就够愚蠢。可那时正没出路,总得找个地方。个男人四处漂泊,简直就像个败家子儿。不过你说得对,得离婚,离就算恨透那些当官、法庭和法官什,可得硬着头皮对付他们。是得离婚。”

她发现他咬紧牙关,心里不禁暗自得意。“想喝杯淡茶。”她说。他站起身去沏茶,但脸还阴沉着。他们在桌边坐下,她问他:

“你为什要娶她?她不如你,博尔顿太太跟讲起过她,博尔顿太太就说她怎也不明白你怎会娶她。”

不,想到她就无法忍受。”他沉静地说。

“为什?”

他只是摇摇头,不作答。

“那你为什不离婚呢?否则她总有天会回来找你。”康妮说。

他目光敏锐地看看她,说:

他盯着她,说:

跟你说吧,是在十六岁时交往个女孩子。她是个校长女儿,学校在奥勒顿那边。那女孩子长得俊俏,是真漂亮。而也算得上设菲尔德中学毕业聪明孩子,会点儿法文和德文,十分清高。她是个浪漫姑娘,痛恨平庸。是她鼓励学诗读书,可以说是她让成熟玩命地读啊读,苦思冥想,都是为她。那时在巴特莱事务所当职员,苍白瘦弱,读那些东西令七窍生烟。跟她无所不谈,什都说。们谈波斯波利斯[1],还谈廷巴克图[2]。们算是周围十里八乡最有文学修养对儿狂热地大谈特谈,真算是狂热,简直是忘。而她则崇拜。可坏事就是性。她就是点感觉也没有,至少是感觉错位为此消瘦,疯狂终于对她说咱们非当情人不可。像往常样,说服她,她顺从挺兴奋,可她从来就不想要这个,就是不想。她崇拜,喜欢跟她聊天,亲她,如果说她爱,仅仅如此。可别,她根本就不想。不少女人都像她那样。可偏偏想是那个‘别’。于是们分手挺残酷,离开她。然后又和另个女孩子好上。她是个教师,曾跟个有妇之夫闹出丑闻,几乎把那人逼疯。她温柔,皮肤白皙,属于柔弱型那类女人,比岁数大,会拉小提琴。她可真是个魔鬼。对爱情,她什都喜欢,就是不喜欢性。她对你缠绵、爱抚、讨好,可如果你强迫她做那事,她就咬牙切齿,仇视你。强迫她做,为这事她恨透。于是又失望讨厌切。想找个既要又要‘那个’女人。

“下个女人是伯莎·库茨。小时候她家就住家隔壁,对她家很解,是个普通人家儿。后来伯莎去伯明翰地方,据她自己说是去陪伴个贵夫人,可别人都说她是在家旅馆当招待。反正就在那个时候,正烦那个女孩子。二十岁时,伯

“她不会跟同在英里以内。她恨恨她还厉害呢。”

“她会回来找你,不信拉倒。”

“她绝不会们之间早完!看见她就恶心。”

“可你还会看见她。你们分居是没有法律依据,对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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