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你报案抓这里骗子!找借口报个别案,在局子里坐下就行。就说你钱包在公交车上被掏,共丢两千二百块,要警察帮你抓小偷。……不用定去派出所,分局也有报案点。……先别提是不是报假案,这种事多,你表现难缠点,敢不接待就投诉,警察会让你登记做笔录。
你从公安局出来立刻回家,在回来之前,没事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好,你可以走,这边电话挂,骗子那边
林音走进饭店之前,不远处街角有个卖报年轻人,身形消瘦带着太阳帽,手里拿着摞南方都市报,边小声吆喝边注意观察过往行人。林音个人走进饭店时候,他显然注意到,却没有跟进来,而是继续观察周围,企图分辨有什其他人在注意林音,确定有没有人跟踪。
这个人游方看着有点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但时不敢肯定。等林音进号包间掩上门,大厅对面五号包间门开,走出来位中年男子,看样子是去洗手间。但是来回路上却有意无意在观察大厅中所有人,仿佛想分辨有谁在注意号包间?看见这个中年男子,游方终于确定这伙人身份。
事情就是这巧,这伙人竟然就是曾经在鹭景宾馆408开房,他和宋老板想找却没找到那帮杂碎。
游方会改变体貌特征,伙骗子在同个城市中做案,不同场合外貌特征多少也会有些不同掩饰。比如曾经在路口骗宋引佳那个“高中生”,游方在录像里见过,带着眼镜背着书包确实有学生气。但此刻在外面卖报那个小贩,虽然也很年轻,但看上去显然比高中生年纪要大,没戴眼镜却戴帽子,不是很熟悉人冷眼个照面很难认出来。
监控录像并不是很清楚,画面也小,游方虽然觉得有些眼熟但也不敢肯定,可是见到第二个人,他就能确定。中年男子外貌特征也有些改变,但游方仍然觉得眼熟,在鹭景宾馆监控录像中见过,这两个人出现在同个地方,那就不仅仅是眼熟问题。
大约又过十几分钟,外面停下辆面包车,走下来个女,看身材和发型,竟与林音很相似。她与路口卖报小贩交换下眼神,小贩以不易察觉动作微微点点头,然后这个女人进饭店,也到五号包间。
又过几分钟,那卖报小贩消失在路口拐弯处,等他再出现时手里报纸不见,上衣颜色也变。他竟然与游方样,穿是正反颜色不同双面夹克,也走进饭店到五号包间。
望风进来,车也停在路上,说明这个“现场”人差不多应该到齐。看见这个架式,游方也能猜测对方想怎干:想个办法将林音骗进五号房间,关上门下迷药或者用别手段,把她弄成喝醉样子,然后与里面那个女人换衣服,趁机扶出门上车。
游方点煲汤已经端上来,他喝两口便起身离开饭店,绕过路口拨通林音电话——
“林音,是游方,你不必关包间门,也不用说话,就坐在那里听着。那伙骗子在你对面五号包间,不要抬头看,心里有数就行。他们是诈骗团伙,有朋友栽过,认识他们,你赶紧走吧,出门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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