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专案组工作国税局同志认为,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查处,而应
之前只知道有“理”却没有“据”,田成茅塞顿开,咧嘴笑道:“就按您刚才说拟份函,连同其中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材料交给新庵国税局,请他们该补征补征,建议他们该给人家抵扣就给人家抵扣。”
“可以。”
法规有问题,他从立法精神上去“解释”。
他不是懂点法律,他是吃透这方面法律法规,这样人不应该呆在公安局,应该来检察院或者去法院当法官。
周胜男暗赞个,抱着再考考他心理,翻出份材料笑道:“韩局,你再看看这个。”
问题是,张三从王五购进货,但是却是付款给李四40万,所支付款项单位(张三),和开具抵扣凭证销货单位(王五)不致,这40万货款涉及增值税得进项转出。”
三方合同协议、笔录,购货单子、出货单子、银行转账单子、会计凭证,应俱全。要说证据,肯定是够充分,事实也清楚,但是给不给进项转出呢?
这不归专案组管,可是移交出去新庵国税局绝对要补证人家税款,因为有相关法规支持。
专案组把事情说清楚,来个“变相定性”,就能避免其中方损失。虽然有些“多管闲事”,但从这件事本身能看出专案组民警在侦办此类案件上业务水平。
在此之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是国税和检察院管。正在查处东华税案,依然是国税部门为主,公安只是配合。
这个案件更简单。
个家伙想偷税漏税,让刘宗海、叶兆亮虚开60多万增值税发票,又担心发票有问题,居然去税务部门请人家鉴别真伪,结果税务人员尚未鉴别出真伪,专案组民警找上门。
无独有偶是,向开真票刘叶二犯,当时正好没真票,于是给他开是假增值税发票。
问题来。
经侦民警认为这肯定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虚开,应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公安部门查处。
02.28专案组,包括江省声势浩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安开始行使对此类案件管辖权。这个管辖权能不能真正归你,要看你专不专业,有没有与之相应业务能力。
这个业务能力不只是“侦”,样包括“办”。
可以说这不是个案子,而是个面子。
韩博回想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通知》,也就是黄科长所说相关规定,沉吟道:“这案子吧,是这看,这企业他要是不付款给别人,直接作应付账款,他就能增值税抵扣。现在他主动付款,反而抵扣不,是不是太不公平?这个企业付款和销售方不致,完全是正常经营原因造成。从法律上来说,三方抵款协议是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此项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韩博笑看着周胜男,接着道:“国税发192号文件,立法根本目是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起所谓案件中,三个企业整个过程业务真实发生,并未偷税漏税,增值税链条并未间断,认为进项税额应该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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