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说,如果您哪天心血来潮,扛把镐头,拎把铁锨,窜到田垄地头撒丫子开挖,就算刨出个银镏子、金元宝、玉如意什玩意,对不起,那是要上缴国家。
当然,没人傻会去上缴,这年头社会上流传“要想富,去挖墓,夜变成万元户”说法,说就是那些刨到东西塞自个儿腰包里。
只要干上炮不露馅,就能咸鱼翻身,就能土包子开花,就能盖楼置车养二,nai姘小三勾搭小四,这大利益,哪个不眼红啊?
所以国内盗墓猖獗,国人更是知法犯法地挖,明知故犯地挖,顶风作案地挖,抓不着就没白挖,你执法不力就往死挖,盗墓已经形成产业链。
但是在国外不同,考古发掘这样事情,国家可以做,民间基金会也能干,私营考古公司申请后,同样能开挖。
是霸王条款,您爱用不用,根本就没有竞争对手。
古代士农工商传统,也是由此时发生改变,这些商人地位极高,甚至小能干涉*员任免,大则可以动摇国策,把持着国家命脉。
有钱自然要装风雅,加上盐商又在江南繁华之地,为不让别人说自个儿没文化,个个都包装起来,家里用,墙上挂,都是有讲究有来历。
要说在那会,皇帝是全国最大收藏家,皇宫是最大博物馆,那这些商贾*员们家里,也能堪称是个小型博物馆,没见曹大官人被抄家时候,收缴国库金银珠宝,那都是论车算。
所以这批东西,如果真是那会老宅子地下室遗留物件,几十件之多倒也能说过去。
就是私人兴致来,把自己搞成业余考古爱好者,寻摸块地申请后,没事就挖几锄头,也不是不行。
在英国就有这件事,个快70岁老头,不知道那天脑筋不对,开始干起专业考古,还将其当成工作,周挖三天,每天挖6小时。
那老头挖两年之后,居然发掘出总价值高达50万英镑文物,其中他最大笔文物收入,是把250个古罗马硬币,以10万英镑卖给大英博物馆。
另外像早年埃及不少重大文物发现,什帝王谷、法老墓之类墓葬,有不少就是业余考古爱好者,甚至探险寻宝人找到和挖出来。
并不是说提倡这种方式,但是国外对于私
庄睿正要查看物件时候,突然想到个问题:“哎?不对啊!这些东西既然是家传,怎不上拍卖行呢?”
虽然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这是老宅地下室挖出来东西,是应该属于这个家族,这可不是挖坟掘墓来物件。
“嗨,庄总,这宅子经历上百年,换无数住户,哪里还能找到原本这批陶瓷器主人?如果报上去话,肯定会被收归国有。”
李总是干这行,俗话说干行爱行,他不但对国内文物保护法倒背如流,就是国外考古相关法律,也是知之甚深,两相对比这解释,倒是让庄睿听出兴头。
要说咱们国家文物保护法,法规倒是挺严厉,只要是地下物件,都是归于国家所有,但是执行起来,很是有点形同虚设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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