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尽管自身有着超高音乐天赋,却并不想以此为职业,仅仅自娱自乐,目前正致力于成为名厨师(据说是因为跟着他爹巡演,经常吃上顿没下顿,导致从小就对永远不缺食物神秘厨师职业充满向往)。
可以说,除不够孝顺,日常卖爹外……
他称得上是名出淤泥而不染十佳少年。
“反正从记事起就和他起,全国各地坐车巡演……“
“唉,你不知道那天杀老混蛋多不靠谱!有时候他开车,开着开着半道睡着,只好拼命去推他,免得搞出车祸,害跟着次死;还有次,马上要上台唱歌,可他居然喝醉,泼他足足三盆冷水,才把他搞醒;这都不算荒唐呢,他和不知道哪冒出来陌生女人上床,居然把赶出房间,饿着肚子,也没处去,只能在酒店走廊里来回转悠……”
总之,兰迪成长经历也算坎坷。
但和贫民区孩子不样,他在物质上并不匮乏(所以讨价还价技能不怎样,卖爹时候都卖不出好价钱),相反,他完全是精神世界空虚。
想想吧,个五六岁小孩子,长期跟着群胡作为非、荷尔蒙旺盛却无处发泄男人们(他爸马特所在摇滚乐队)四处颠沛流离,从来没体会过家庭温暖,每天目睹都是这群傻逼抽烟、喝酒、泡妞、打架,在舞台上发疯,幼小心灵遭受极大摧残。
很久(solong)”上面,思来想去也找不到词来与之匹配,刚好兰迪走过来瞥眼,随口建议:“为什不试试alone?”
那刻,茅塞顿开。
缪斯女神冷漠俏脸上终于浮现出浅浅微笑。
在接下来时间,阿尔自然抓着送上门来人才,将之前写歌统统改遍。
兰迪在这上面有着极强天赋,这种天赋绝不是阿尔这种后天开挂伪天才所能比拟,他能唱会跳,懂得很多种乐器,随手就能写出旋律,耳朵堪比音叉,有着绝对音感,能从堆杂音中精准地找到自己想要任意个音符,在歌词上也天赋异禀,并不是说他文学修养有多高,而是总能找到最恰当、最合适表述。
在这样情况下,般人大抵会有两种反应。
第种,同流合污,慢慢就长成和亲爹个德性混账;第二种,逆反心理作祟,对和亲爹有关切事都持厌恶态度,从此,凡是亲爹会做事,坚决不做;凡是亲爹观点,坚决不赞同,辈子致力于做个和亲爹完全不样人。
毫无疑问,兰迪成后种。
他超级讨厌自己亲爹马特,发誓不让自己变成马特样子。
为此,烟酒不沾,养成良好作息,饮食健康,认真遵守这个国家所有法律法规,每天还会去做适量体育运动。
但让人生气是……
拥有着这样才华人,居然对音乐这行业毫无兴趣。
“五岁就跟着家那个混账老头子开始巡演。”
也许是在读阿尔剧本后,将眼前这个少年误认为是同类(天才)。
有次,这位金发蓝眼美少年难得地聊起自己身世:“妈根本不知道是哪个,马特说,有人把扔在他家门口,留纸条说是他儿子,但他上过女人太多,所以根本不知道是谁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