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将总资产4%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2014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通知》,为险资进入创投基金扫清障碍。
(62)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调查报告”:“FindingsoftheInvestigationintoChina'sActs,Policies,andPracticesRelatedtoTechnologyTransfer,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novation”。
titutionalLimitedPartnerAssociation,ILPA)。
(52)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53)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
(54)2002年财政部规定,海外上市国有企业要把发行股数10%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凡在境内IPO含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均须按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55)2010年,财政部联合国资委和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发布《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通知》。
(56)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57)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关于财政结余资金,新版《预算法》规定:“各级z.府上年预算结转资金,应当在下年用于结转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8)2015年最后两个月,财政部连续发布《z.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z.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59)国股市上曾经有三分之二股权不能流通,这种“股”和“权”分置状况让非流通股股东权益受到严重限制,造成很多扭曲。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股权分置改革开始。
(60)2006年,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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