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他——诺克斯——借过张千块钱票子,交给格里姆肖,算是缴纳笔敲诈勒索款子;而且他,诺克斯,目睹格里姆肖把票子折起来,塞进表壳背面,格里姆肖离开房子时候,这张票子直在他表内。和诺克斯先生立刻就到总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处——是原来票子,因为立刻进行核对,发现诺克斯先生说得不错,那正是在他所说日期从银行领出。由此可见,这张千块钱票子是条牵连到诺克斯先生线索,对这个事实,他比谁都清楚,那,如果格里姆肖是诺克斯先生杀害话,他就应该竭尽切可能不让那张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里姆肖有这张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儿,那,如果格里姆肖是他勒死话,他当场就可把表内票子拿掉,这应当是轻而易举事吧。即使他并不直接就是凶手——而只是个同谋——他也会想到把票子从表壳后面拿走,反正有个相当长时期表是在凶手手里。“然而,当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刚才已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话,他为什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讲票子事——当时跟所有办案人员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事——他何必这做呢?请看,他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行动,所以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再不妨看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个逆推而得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什后果。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同谋——假定他有同谋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那架自有特色打字机上打出来。关于信是出于他打字机这点,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打出第二封信那个人,故意使用诺克斯先生打字机!目何在呢?无非为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从而构成条线索,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打字机,制造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次陷害——这是第三次,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眉头。“现在们要上升步,进行更加缜密推理。请注意!有点是非常明显:真正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假象,那未免太蠢。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千块钱票子事。他要是知道话,就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于是,单凭这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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