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你来往僵持不下,法庭决定经合议庭讨论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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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瞒天过海父子俩在庭审之后不久便败露行迹。
昌保持着密切联系。他总要知道上诉事情进行到什程度——必然是要上诉,而且必须打赢官司,否则何必趁李砚堂不清醒时签下委托书。
近个多月时间陆鸿昌因为工作和案子变得非常忙碌,也是刻意避免回家去同李砚堂见面,他不知道怎样面对他。
有时候想起往事他会脸红,路上看见十七八岁男孩子放学勾肩搭背说笑,他会在车里看得出神,连秘书叫他都听不到。他在应酬时大方接受朋友或对手调侃,许多人都看到他情真意切告白,误以为他隐婚。十年来他浪迹欢场风流不羁,不声不响竟有个十岁大孩子,这实在是说不过去,老友们都起哄要见陆太太,要为这个忍辱负重女人伸张正义。
无论外人怎样说,陆鸿昌都照单接收不去解释或反驳。他日夜思念,独处时立在休息室窗前瞧着万家灯火夜不能寐。不能让切回到原样,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回去见李砚堂。
二审在上诉之后不久开庭。鉴于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法庭同意不公开审理,仅有当事人亲属旁听。陆鸿昌请业内最老道律师,他没有让李砚堂出庭,李举也不允许他父亲再次成为众矢之。
被上诉人位子上,陈润禾显然心灰意冷。母子当庭决裂,陆鸿昌根本没有给她留情面,她因此接受王雪雁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要求。
这案子史无前例,不得不需要控辩双方律师使出十八般武艺激辩。上诉人提供李举是李砚堂怀胎十月所生有效证据。当年医疗文书应俱全,体检报告真实有效,接诊医生亦可证明,沈黎作为证人出庭之后,法庭片哗然,连同王雪雁也震惊在席上。
控方律师从两个角度出发认为该将监护权判给他当事人。第,分娩者大。这符合民法中“分娩者即为母”原则,这原则也同样符合国传统价值观,即使是试管婴儿,他亲生母亲也应视为代孕者。第二,他当事人与孩子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在区分直系姻亲和拟制血亲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是以是否存在抚养教育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他当事人在九年当中对孩子尽到抚养、保护、教育等义务,双方之间确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辩方律师显然措手不及,但仍坚持两点:代孕是违法行为,由代孕引发抚养问题超出法律范围,不应依照现有民法保护其权益。第二,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同被上诉人存在亲子关系,同上诉人则没有,而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病患权力这事实足以证明他缺乏自约束且道德丧失,没有资格作为儿童监护人。
控方律师早有防备,随即询问当事人代理人兼证人陆鸿昌,得知当年他向上诉人明确表示放弃受精卵所有权之后,根据《刑事法学大词典》对于遗弃物即“所有人基于自由意思,而明确表示放弃其所有权之财物,遗弃为物权丧失方式之,对于废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遗弃物都不能成为犯罪侵害对象”这条,上诉人行为不构成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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