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今天下午有场彩排,明天晚上有场演出,演出完毕后还得出席场宴会。
算算时间,就是这会儿赶到也有些迟,他怕是又要来不及吃饭。
可惜那锅鸡汤已经坏掉,早上起床后便连同锅起,拿出去砸个稀碎。
他在厨房里待很久,之后又回到楼上换件立领衬衫,这才拄着拐杖朝门口走去。
他路过身边时候正在给唐晓婉发微信,约她起去看明天演出,顺便提醒她要陪哥去参加宴会。
当着他面,将他唇畔上血液统统卷进口中,滴都没有剩下。
大概是被吓到,也可能是怕再次激怒。他这会儿乖得很,动不动地看着,狭长眼睛被浸染得片赤红。
那目光,想,大概像看只疯狗样吧。
第二天,林染笙起得很晚,直到过中午才下楼。
他脸色很苍白,眼底发青,看就知道没睡好觉。
点心疼。
想着那就放开他好,可忍不住又想亲他下。
于是试着靠近他,但他却开始拼命挣扎,不小心牙齿就撞上他下巴,苍白皮肤上猛然涌出线血迹。
定很疼吧,可他只是紧绷着脸怒视着,连哼都没哼下。
却心疼坏,伸出舌尖把那串血珠轻柔地舔去。香甜血腥气在齿间蔓延开来,如股烈焰瞬间在体内炸裂,疯狂渴望点点吞噬着,所有理智都不作数。
在林染笙即将关门瞬,非常好心地转头通知他这件事情,并且给出真诚建议:“哥,你可以跟唐晓婉说,这些……”
舔舔唇角,“……都是被狗啃。”
作者有话说:
唉-_-||十万字啊,好愁哟……怎越写越长咧,连大纲都还能跟着长个儿?
这还不算什,最惨目忍睹就是嘴唇,青青紫紫肿得像个硬拼起来核桃,下唇还被撕开大块,到现在还露着粉色血肉。
垂下眼跟他说,“哥,早啊。”结果又不小心看到他喉结处那几个青得泛紫爪印。
他没有理,不知道是伤得太严重说不出话还是已经对无话可说。
坐回沙发上把手里杂志翻得哗哗作响,心里忍不住骂道他妈可真是个畜牲。
他在厨房冰箱里翻动着什,猜大概是在找冰块之类吧。应该挺好找,他下楼前已经拿软毛巾都包好,就放在冰箱最上层。
没能控制住自己手,把掐住他脖颈,在他几欲窒息时候,倾身压上他唇。
出于生存本能,他自然要张开嘴迎接,甚至还把舌尖乖乖地送入口中。
这完全不能算作是个吻,这是场在杀戮边缘掠夺。撕破他嘴唇,划伤他舌头,勒紧他咽喉,用力地吸允着他血液。
那原本单薄苍白唇片被啃食得如同肿胀爆浆野果般,低垂着,顺着开裂缝隙淌出股股粉色汁液。
唐晓婉说得对,林染笙太有挑战性,想浅尝却未能辄止,步步地便想要索取更多。——想可能比这世上任何个人都更想要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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