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点烟:时初你个不争气东西
不论从哪方面来看,秦煜都称得上是很讨人喜欢存在,他对秦煜喜欢,也许和对电视机上某位名人欣赏别无二致,只不过秦煜离他更近些而已。
又或者,在那个心跳加快瞬间,他受到周围气氛鼓动,加之秦煜确实是几个月内与他走得最近人,所以产生些错觉。
再退步讲,就算他真是对秦煜产生以前从未体会到感情,那也说明不什,从开始就注定不会有什结果事情,他自己慢慢消化就好,没有让自己沉溺进去必要。
所以他不再故意选择图书馆可能遇见秦煜位置,下课后宁愿绕些路也不会经过篮球场,连秦煜发给他消息他也只用简短词语回复。
秦煜刚刚度过个愉快而又充实暑假,怀揣着满腹趣事想和时初分享,但顿饭之后,时初又恢复到暑假期间那种对他礼貌又疏离态度,连着三次邀请他观看自己篮球赛都被婉拒。
说出去,时初也不想在学校碰见他让两个人都尴尬,干脆回家。
反正秦煜今晚肯定不会回来。
洗完澡走到书房,时初将那个小小丝绒盒放进书架最下面抽屉里,这里堆着些杂物,不常打开。
放进去后,时初却迟迟没有关上抽屉。
他盯着里面个空相册发呆。
他虽然不解,但也没太在意,依然看到任何有趣事情都发消息给时初,每天不再学习英语也照样去图书馆周围晃圈“偶遇”时初,找人要时初班级课表,每天在教学楼看见时初再装作惊喜地打招呼,“这巧!学霸你也在这儿上课啊?”
其实他迫不及待心情和过于频繁偶遇在其他人眼中已经相当于挥舞着大旗昭示自己意图,可惜时初从未想到有人会为自己做出这些事情,也真就单纯地认为这些仅仅是命运弄人巧合。
时初在无数次在内心叹气,明明已经尽力躲着,可每次在觉得自己喜欢在慢慢降下浓度时,就能在人群中看见秦煜向自己打招呼身影,瞬间加快心跳又开始高高在上地提醒着他个事实:你还是喜欢这小子。
在第四次邀请时初看篮球赛未果后,秦煜终于沉不住气,在个雨后傍晚来到时初寝室前,敲响门。
作者有话说:
这个相册,还是秦煜在大学时送给他。
那时候他和秦煜正处于种微妙气氛中,自从那次在秦煜庆祝四级通过火锅局上发现自己不可言说情感之后,时初就开始躲着他。
时初从小到大个人待惯,不论友情还是爱情,都没有处理这些关系经验。之前对秦煜那些隐秘在意尚可以解释为被个人对自己扑面而来热情所感染,那在发觉到自己异样情愫之后,他就不得不警惕起来。
喜欢这种东西对他而言陌生又鸡肋,他不喜欢被多巴胺与荷尔蒙支配感觉。
于是,他试图在心中合理化那些他对秦煜“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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