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老师这多年后,才慢慢读懂这四个字,这不仅是个前辈教诲,而且是个庄重邀约:你愿不愿意做束光,把个人微光传给你学生,让法治在这片土地生根发芽,长成棵无法撼动参天大树?
接受这份邀约。
人生大多有两种路径来实现自己追求,种是找到个自己热爱事业,另种是热爱自己选择事业。成为老师、进入法律行业,这些事起点都是卑微,但是过程中这些高光时刻点亮,让真正开始热爱教师这份工作,理解自己使命。
当然,份职业,不能仅凭热爱支撑。时热爱容易,坚持很难。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
热爱,不等于称职。把热爱转化为持续行动,才是称职开始。
到底为什要讲课?是为在学术界获得个位置,还是因为在这个讲台能够点燃自己热情,拥有自己使命?
和很多人样,大学专业是父母指定,十七岁,对于法律基本没有太多认识。回想起来,当时塑造法律观主要是公审大会,犯人游街示众。少年根本没有人权保障观念,只是觉得法律就是打击犯罪工具,偶尔看到五花大绑游街犯人会觉得他们既可恨,又可怜。当然,还有个关于法律印象就是当时看个港剧《法外情》,刘德华演个年轻律师,为名被诬告老妓女辩护,但由始至终也不知道这个女其实是自己亲生母亲。当时,就觉得做律师,戴假发、穿法袍很帅,帮助穷人伸张正义很令人向往。
进入大学,开始慢慢理解法律意义。
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古老专业,在最早大学里只有三个专业,神学、医学和法学。当个人灵魂出问题,他需要神学;当身体出状况,需要医学;而当社会出现问题,那就需要法学。可见,法律最重要作用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
但是,法律本身是种悖论性存在,它方面要维护社会秩序,另方面又要防止维持社会秩序力量异化为破坏社会力量。
跟大家分享第三个重要时刻,行动力量,从哪里来?
有次,参加个公益项目,和群朋友去探访麻风病院。出发之前,非常紧张,因为害怕麻风病有
所研究领域是刑法,尤其体现这种看似矛盾悖论。
方面它是通过最严厉惩罚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轻则剥夺公民财产、重则剥夺自由甚至生命;另方面,对于惩罚犯罪国家权力又要加以最为严格限制。如培根所言:“次犯罪不过污染水流,次不公正司法却污染水源。”如果惩罚犯罪权力不受限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悲剧就会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是个书斋里法律人,真正在法律工作线,是在法考课堂上学生们。要通过课堂、学生,才能点点走近自己梦想。
教书政法大学,老校区面积很小,是个小而美校园。从东门进去,右拐就可以看到块石碑,上面有老校长江平[121]先生所写“法治天下”四个字。
每当看到这四个字,就让感到激动与平静,忘却暂时疲乏与怠惰。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