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鉴定技术,科警研所作所为也让人生疑。
他们说,除去送到帝京大学丝状纤维,剩余试样都被用完。这种试样用光、无法再鉴定情况,本身就很有问题。
当初从现场采集回来试样有五种,分别是从两名被害人身上采集四种血液,以及现场树枝上附着血迹。送检样本照片显示,试样都是直径两厘米脱脂棉块,可送去帝京大学时,只剩四根丝状纤维。
在科警研九九年内部读物《用于侦查与鉴证DNA型分析》中,关于鉴定试样必需用量是这规定:“可实施DNA型分析血迹量为2×2mm以上。”
“饭塚事件”辩护律师岩田务说:“本案中有四个指甲盖大小试样,这些量足够鉴定百次。”
。这种试样鉴定,即便放在如今采用最尖端技术进行,也非常困难。
科警研从混合血中提取出DNA,用MCT118法实施鉴定。结果凝胶上出现数根条带,从中他们得到被害人DNA型与凶手DNA型。
久间毛发则是以其他凝胶进行鉴定。
换句话说,凶手与久间DNA没有同时泳动,无法直接比较条带位置,各个条带位置是用标尺读取后换算成数值。科警研用这种方式判定凶手与久间DNA型都是“16-26”,可这个标尺就是上文提到有缺陷123bpLadderMarker,很难不让人怀疑其可信度。
此外,还得知件事。科警研DNA型鉴定结果出来后,久间并没有立即被逮捕,反而是检方请第三方再次进行鉴定,可鉴定结果却成残留记录。
为何“饭塚事件”会消耗如此多试样,递交给法院却只是次鉴定结果?这次鉴定负责人
被委托第三方是东京帝京大学医学部石山昱夫教授。帝京大学得到鉴定试样极少,除久间头发,还有分别装在四个塑料袋中四根厘米左右、淡褐色细丝状纤维。帝京大学认为数量过少,用MCT118法无法鉴定,便采用线粒体法与HLADQB法。
结果,从纤维中检测出两个被害人DNA型,却没有检测出久间DNA型。不仅如此,通过线粒体法还检测出与被害人及久间都不同另种DNA型。这个结果与科警研鉴定矛盾。
福冈县警察局是如何处理呢?这次鉴定以福冈县警察局本部部长之名委托实施,却被认为由于送检试样过于微量,未能检测出久间DNA型,鉴定书归为残留记录。
挖出警方这个秘密是辩护团。辩护团得知帝京大学鉴定存在后,要求检方出示鉴定书,并将其带到法庭,可法院完全接受警方说辞,仅采用科警研鉴定便下达死刑判决。
“足利事件”中,日本大学医学部鉴定结果被宇都宫地方法院驳回;“饭塚事件”中,帝京大学鉴定同样没能得到采纳。两起案件判决书中,都高度评价“拥有专业知识、技术、经验”科警研技术官。可这高评价只给科警研妥当吗?心生怀疑。科警研与大学之间直开展人才交流活动。二〇〇八年任科警研所长福岛弘文就曾就读于信州大学,指出123bpLadderMarker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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