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章里“饭塚事件”后续,也想在此稍作介绍。
二〇四年三月,福冈地方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决定。审判长平塚浩司几乎全盘采纳检方主张,对辩护团疑问持否定态度,确切地说,是连谈都不谈。那天,辩护团毫不掩饰自己愤怒,认为法院决定有结论先行嫌疑——反正死刑都已经执行。
在辩护团众多主张中,唯有点被法院承认——对科警研DNA型鉴定疑问。法官判定:“现阶段,案件当事人与凶手DNA型致鉴定结果无法直接作为有罪认定根据。”
可是,福冈地方法院最后依然得出结论:“排除鉴定结果后,仍有证据可有力证明案件当事人就是凶手。”
这个判决令人诧异。
控摄像头角度以及录像中背景等方面科学推算出可疑男子身高。可实际上,他苦笑道:“们让大中小三个不同体型侦查人员站在录像中相同位置,发现那个体型最小人看上去与录像中人大致等高。那个侦查人员身高米五八,因此,嫌疑人身高就在米五六到米六之间……”
险些拿不住手中笔记本——居然用这种方法来判断嫌疑人身高?并不想指责当初侦查方法,只是觉得可怕——用这种随意方法,便将身高米五八变为确凿事实。
不妨再以知名未破案件“府中三亿日元抢劫事件”举个例子。九六八年,辆白色摩托车将运钞车拦下,抢走三亿日元。这个嫌疑人模拟画像被大量印制,散布在日本各地。可三年后,侦查本部宣称“凶手长得不像模拟画像”,大幅度修改侦查方针。可模拟画像上样子已经印刻在人们脑海里,无法轻易替换。案件陷入僵局,至今还有不少人相信凶手就是模拟画像上人。
“横山由佳梨事件”中棒球帽、墨镜、长袖夹克,以及肥大裤子,可能是凶手伪装,却被当作凶手特征广为传播。如果这个“人像”毫无意义,不仅在初期侦查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还给当时看过这个影像人们植入错误印象。
在“足利事件”现场目击到“鲁邦”松本女士,留意到监控录像中男子走路姿势。虽然只是从中觉察出什,但是侦查人员应该追查这些细节背后关联。
如果个重要证据被认定为“无法作为有罪认定根据”,接下来应该开始再审才对。
DNA型鉴定显示,被害人与久间三千年有直接接触。如今排除这个证据,久间与被害人直接联系就消失。剩下只有目击证词与车内残留物等有限证据。可法院却认为这些证据“可有力证明案件当事人就是凶手”。
从始至终都否认有罪久间在
有田芳生议员在国会上向官房审议官提出这样问题:“清水洁记者在《足利女童连续失踪事件》书中明确写道,用最新STR法鉴定疑似凶手试样,有三十多处位点与该男子(‘鲁邦’)DNA型致。您知道吗?”
“知道。”
有田芳生议员继续问道:“那您知不知道,检方最高层也知道这件事?”
官房审议官回答道:“不知道其中经过,但们已经竭尽全力调查嫌疑人与相关人员。”
可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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