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给出证词中有几处不够坦诚。
他们逻辑其实经不起推敲,他们没有指控奥本海默违反任何法律,甚至任何安全规定,他社会交往却成某种欲加之罪证据。在他们眼中,他故意蔑视安全机构,这才是最应受到谴责事情。格雷和摩根写到多数委员认为:“对朋友忠诚是最高尚品质之。然而,对朋友忠诚如果高于对国家和安保系统理应承担义务,那显然不符合安全利益。”于是,过度看重友谊也成奥本海默罪过之。
同时,埃文斯提出异议,他毫不含糊、直截当地批评委员会其他成员裁决。“当奥本海默博士在1947年获批安全许可时,原子能委员会已经掌握大部分污点记录。”埃文斯在他意见书中说。
他们显然解他社会关系和他左翼思想,但他们还是批准他安全许可。他们愿意冒这个险,是因为他有特殊才能,而他直工作表现出色。现在,工作已经完成,们被要求调查他,调查内容几乎还是同样污点记录。他工作认真投入,不辞辛苦。听证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迹象表明奥本海默博士是位不忠于自己国家公民。他憎恶苏联。他朋友中有**党员,这是事实。他现在仍有些这样朋友,然而证据表明现在比1947年要少。他不像以前那天真,他更能明辨是非。听证委员会中没有人怀疑他忠诚,即使那些指证他人也承认这点,而且跟他1947年获得安全许可时相比,现在他安全风险更小。现在撤销他安全许可依据也是1947年颁给他安全许可依据,们都清楚他现在比那时安全风险更低,在个自由国家似乎不应如此行事……
个人认为,们未能给予奥本海默博士安全许可将是们国家名誉上污点。为他作证很多人都是国科学界中坚力量,他们都支持他。
无论这份意见书是完全出自埃文斯之手还是经过罗布润色,它都称得上意义非凡。在上面引用短短两段话中,它推翻格雷和摩根作为裁决依据“几点考量”中第1、2和4点。但是,它未能反驳第3点,正是这点引发奥本海默后来口中“灾难”。在第3点中,格雷和摩根写道:“们认为他在氢弹计划中表现令人不安……”
为什奥本海默在氢弹计划中表现令人不安?奥本海默反对开发氢弹应急计划,但总顾问委员会其他7名成员也表示反对,他们都清楚地表明各自理由。格雷和摩根真正想表达是,他们反对奥本海默观点,他们不希望z.府顾问中有这样声音。奥本海默想要遏制甚至扭转核军备竞赛,他想鼓励公开m;主辩论,讨论美国是否应该采取种族屠杀作为主要防御战略。显然,在1954年,格雷和摩根认为这些观点令人无法接受。而且,实际上,他们主张是位科学家在军事政策问题上提出强烈异议有违法律,应被禁止。
听证委员会勉强做出相当于有罪判决裁定,这让斯特劳斯松口气,但之后他又开始担心埃文斯异议可能会说服原子能委员会委员撤销判决。毕竟,判决只是个建议,原子能委员会委员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奥本海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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