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华纳此前拒绝《凯尔西》那个关于曼丹部落电影项目,但制片人弗雷德·温特劳布仍然相信李小龙电影具有商业潜力。李小龙回香港之后,弗雷德·温特劳布和他合伙人保罗·海勒在华纳公司片场成立家制作公司,名为红杉影业(SequoiaPictures)。弗雷德·温特劳布曾向李小龙询问些电影案例以学习借鉴,准备下步在好莱坞推广功夫电影。当李小龙给他寄去《唐山大兄》后,他知道自己押中。除李小龙银幕表现,还有那些票房数字。弗雷德·温特劳布确信,他可以拍摄部高质量电影来吸引西方观众,其制作成本将通过预售东亚海外市场(新加坡、泰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版权获得。
弗雷德·温特劳布和保罗·海勒找到华纳兄弟公司远东发行业务部负责人马迪克(DickMa),他是华纳唯位亚裔美国高管。[301]到这时为止,好莱坞曾将电影发行至华人内地市场,但从未与香港有过合作。马迪克直在关注邵氏和嘉禾发展,看到他们取得成绩后,他强烈支持好莱坞与香港合拍第部电影。这想法,在当时来看十分激进。在马迪克鼓励下,弗雷德·温特劳布和保罗·海勒写个长达17页故事。讲述三位主演(位白人和他黑人朋友,又找来位中国人)共同前往韩先生小岛,参加韩先生举办武术比赛,捣毁他d品交易,并将大批被关押奴隶解救出来。
他们把这个故事取名为《血与钢》(Blood&Steel),并将其推荐给华纳总裁泰德·阿什利。他很感兴趣,但也特别谨慎。电视剧集《功夫》已经播出,尽管在评论界被致叫好,但并没能拿到收视率冠军。他不太确信美国观众已经准备好接受位中国人在电影中担任主角。1972年7月,李小龙拍摄《猛龙过江》间隙,泰德·阿什利给他打去电话,试探他对这个项目兴趣。电话交谈过后,李小龙给泰德·阿什利去封信,继续讨论这个项目,并在信中表明自己观点——你需要大过需要你:
亲爱泰德:
近期,香港将是发展重镇,电影在这里取得令人“难以置信”成功,次又次地打破以往票房纪录……如果华纳能为开发些特殊东西,确信独特动作风格会让他们喜欢……
现在已经衣食无忧,有人给提供最好工作机会。泰德,现在已经是华语电影中头号巨星,这是非常有趣体验。无论是在名誉上,还是在财富上,意思是以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实现自己目标……
在看来,坦率地说,感觉是,这个中国人肯定会打入美国市场,无论是以哪种方式,确信。希望你认真、公正地考虑下,事情如能促成,对你双方都有好处。[302]
泰德·阿什利并不是靠盲目冲动当上华纳总裁,贯行事谨慎他同意开拍这部电影,但只给弗雷德·温特劳布提供25万美元制作经费。这是笔小钱——同样在1973年开拍《驱魔人》(TheExorcist)预算是1100万美元。身为项目发起人和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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