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小龙死因进行调查法律机制是死因研讯——由名法官和三名陪审员共同主持法庭审问调查。除像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Hendrix)在伦敦死亡那样备受瞩目案件,这种研讯机制很少启用。它目是将死因类型进行分类——z.sha、他杀、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为今后走法律诉讼程序时提供依据。例如,对杀人罪裁定是刑事审判先决条件,而如果裁定为z.sha可能会让人寿保险公司免于支付赔偿金。
之所以召开死因研讯,z.府目并不是要找到李小龙死因,而是想提供种解释——种能让人接受、最好不是丑闻解释,以安抚大众情绪。香港当时仍被英国殖民统治,并非m;主国家。英国*员对名中国功夫演员死因并不关心,他们关心是平息动乱以及维护稳定。为实现他们目,z.府会在公正、公开表象下,悄悄地在幕后操纵审讯结果。各部门都有收到命令,禁止公务员接受媒体采访。[484]
1973年9月3日,这起有暗箱操作嫌疑法庭审判随着所有参与者到场而正式开始。随他们同前来除自己律师,还有各自内心深处秘密。死因研讯主审法官董梓光(ElbertTung)和检察官约瑟夫·杜菲(JosephDuffy)代表z.府利益,他们希望营造个公平透明庭审过程;邹文怀和丁珮以及两人律师想要证明李小龙和丁珮纯粹是工作关系,以推脱责任;琳达和她律师需要澄清李小龙长期服食大麻谣言,因为还有另外方也在关注着死因研讯结果:保险公司。
李小龙去世前,曾购买过两份高额人寿保险:份是在1973年2月1日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投保,金额是20万美元;另份是在1973年4月30日从英国伦敦劳埃德保险社投保,金额是135万美元。保险公司对30年保单都不愿意支付,更别说是3个月保单。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派出自己律师叶天养(DavidYapp)参与调查,试图通过证明李小龙在投保申请时撒谎来让保单失效。因为投保申请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2月1日当天有问过李小龙:“你使用过违禁药物吗?”李小龙回答说:“没有。”要想让保单失效,友邦保险法律顾问须要证明李小龙在1973年2月1日之前开始服食大麻。为能拿到保险金,琳达必须否认这点。
当丁珮、邹文怀和琳达于当日上午9点抵达荃湾裁判法院时,已有百余名记者和数千名市民在门前等候,现场片混乱,与多年后辛普森(O.J.Simpson)被审判时情形样。[485]停车场出入口及周围四条辅助道路都被封锁,禁止车辆通行及限制听审人数,法院入口也有警察严密把控。在警方安排下,出席人员被护送穿过人群经由停车场入口进入法院。
仅可容纳200人法庭旁听席上挤满媒体和市民。上午10点20分,庭审以三人陪审团宣誓开始,陪审团将对本案有裁决之责,此三人分别是冯奇伟(FunKeeWai,音译)、罗伯特·弗雷德里克·琼斯(RobertFrederick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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