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长见识!”
黑夫将购物小票揣兜里后,不知是第几次发出感慨。
秦国不管干啥都要写契券做证明:缴纳租赋税要写、粮食入仓要写、法官答问百姓疑惑要写、市场交易也要写……而且有律法强制执行,双方各执份,已经成心照不宣习惯,看看周围,但凡有超过百钱交易,连目不识丁平民也会主动向店家讨要契券。
这不是跟后世某些学者吹很多年“西方独有契约精神”很像?纸张还没出现就达到这种程度,实在是让人细思恐极,那些嚷嚷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有契约精神!”人,真该穿回来看看。
带着这种心情,黑夫回头望着熙熙攘攘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后,突然说道:“明白!”
论好坏并混用,不许挑挑拣拣!
看来和后世样,卖家拒收人民币也是不可以,只有z.府强势到定程度,才能下达这种命令。
接过衣物,黑夫正要转身离开,那卖衣小贩又急急地追出来,喊道:“这位公士,你忘拿券!”
“券?”
黑夫顿时愣,啥券?优惠券?打折券?
季婴正蹲在家卖剑鞘摊位上左看右看,听黑夫嚷嚷,连忙回头。“你明白什?”
黑夫乐道:“商君他老人家,当年定被*商狠狠宰过!”
“公士说笑,当然是契券。”
等那小贩将枚边缘锯齿状小木块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看上面写那些字,这才恍然大悟。
“当是什,竟然是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百钱以上买卖,是要给契券,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半。
万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话,可别忘秦国独特“诬告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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