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凭空搬运后世律法条款,却不能改变生产力和社会形态,恐怕只是空中楼阁吧。
这切对黑夫来说,还言之过早,他只能收拾起自己疑虑,继续服从体制。
但是,警察依法办案,却把坏人好人起抓,坏人固然罪有应得,可好人就活该白白受罚?这时候,身为警
“律法就不会有错漏和生硬地方?”黑夫有些不服,这刻,后世对匿名举报者奖励,与秦代惩处,两者之间产生无法调和矛盾。
“即便有错,那也得由咸阳,由廷尉、御史府,由大王来更改,你只有执行责任,并无指摘律令权力!”
喜沉下脸来,对黑夫训道:“律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
“黑夫亭长,汝乃秦吏,只需依律法办事,切勿生出不该有同情之心!你如今初任亭长,便破获大案,日后前途无量。还望你记住《为吏之道》中所说,慎之慎之,言不可追,勿要再曲解律令,生出妄念来!”
言罢,喜便朝黑夫点点头,挥袖而去。
律令度被扰乱。于是商君便下令,对于匿名投书者所告之事,概不予受理,在未抓到匿名者前,连打开看都不行,旦抓到投书者,就要重罚!”
黑夫恍然大悟,原来这项律令有这样历史渊源啊,从那以后,秦国就对匿名举报信刀切,即便是“畏贼不敢告而投匿名书俱实”者,也认为是“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照旧该抓抓,该罚罚。
秦国这样做,或许确起到“塞诬告之源,杜*欺之路”效果,让那些诬告诽谤之人不敢造次。但黑夫依然觉得,这种处置,有些生硬和刀切。他很想知道,秦国有没有类似后世规定,案犯主动协助警方调查,或能减轻罪责?
然而,喜却打破他幻想,在秦律里,可以减轻罪责情况只有三种,种是今日才出现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少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便是过失犯罪处刑从轻,主要针对官吏,无意违规和有意怠政处罚完全不同。
黑夫也知道此事是自己天真,在堂上听到未成年人可以减罪,还以为律令中还有其他人性温情、灵活运用之处,谁料头撞上,依然是冷冰冰律令,和板着脸秦吏。
喜番话让他清醒许多,虽然秦律时不时给他些惊喜,但这依然是遥远古代,宁可罚错,不能放过,这就是秦律思路吧。
“若为制定法度者……”
这个想法在黑夫脑海中突然冒出来,但又迅速沉下去。
即便他身居高位,可以干预律法制定,难道就能消除切错漏生硬之处?前世法制课上好像也说过,这匿名投书罪,直到民国才取消,承认并鼓励匿名投书,得是20世纪90年代事……
其三,便是自首减轻处罚。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
这其中,并没有适合公士去疾减免选项。
黑夫顿时默然,过会,才轻声道:“为吏之道上,不是说为吏者,要审当赏罚,毋罪无罪?”
“去疾有罪无罪,不由你判定。”
喜皱起眉,重复他口头禅:“只由律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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