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王七年,在鄢县做令史,当时鄢县发生场劫案,案犯乃无爵黔首,他以张石敝弓劫掠闾右富户,劫得千余钱,揣满衣裳。但在翻墙垣逃跑时,那张弓从他肩上滑落。这黔首竟舍不得那张不值三十钱弓,又跳下垣墙拣拾,结果弓捡上来,钱又掉。如此反复两次,耽误时间,最后他被闻讯赶来邻里抓住,送官斩趾为城旦。”
“今王十二年时,成鄢县狱吏,又亲眼见到有个案犯,因为同样事被捕获送入狱中。有位公士挖洞穴进入个人家,盗取衣物,可在出来时,却不慎将他脚上穿着布履掉在里面,按理说布履不过二十钱,既然已经盗取衣物帛履,大可弃之。但这公士竟又返回寻找,结果被主人当场抓住,送官黥为城旦。”
讲完这两个案例后,喜道:“这两个贼人是够蠢,但并非他们不知贵贱,而是穷惯,哪怕只是只草履,也会舍不得。依看,此案凶犯也是个出身卑微,家境贫寒,杀人后见财起意,将室
黑夫刚才直默默地听着,此刻立即应道:“因为剑鞘上漆有显眼花纹,带在身上太过显眼。”
“那为何非要拿走剑呢?”
“若只带着刀鞘而鞘中空空如也,依然逃不过令史之眼。”
“不错。”
怒点头:“吾等试过,那剑鞘刚好能放下刀,反之,凶犯刀鞘也能放下剑!也就是说,现如今,那凶犯腰间刀鞘里,装着,应当是里监门剑!”
千多年前贼盗,在黑夫眼里,他留下破绽,太多!
在场人都是侦办多不少案子干吏,尤其是怒、乐,他们这些天里已经感到查案方向不对,便将其他证据都甄别出来,准备换个方向。
“或许,可以从凶犯所用刀入手查起!”黑夫和怒不约而同地说道。
……
乐拿起放在案上凶器展示给众人看,那是柄长约尺、中脊微突小刀,木制刀柄很短,不足两寸,上面缠些麻布条,色泽暗淡,末端是个铁环,已经开裂。
“可若是……凶犯连鞘带剑起扔呢?”尉史安圃忧心忡忡,这样话,他们方向又要错。
“尉史出身学室罢?”
这时候,喜突然发话,这个安圃年纪才二十多,皮肤白净,还有氏,看就是从小衣食无虞。
所以他无法理解最底层穷苦黔首们想法。
喜不必让人去搜检竹简,就能将些他办过案子徐徐道来。
这年头短兵器,军队主要用剑,民间则是刀剑并用。有点身份地位人佩戴长剑,地位卑微却又喜好武力人则只能带如同匕首般短剑,还有这种短刀,挂在腰间,走动时晃动会拍击大腿,故称之为“拍髀”。
尉史安圃提出质疑:“县中公士、黔首,均喜好武艺,每年更卒训练都,均会置办兵器,拍髀便宜,价不过几十钱,故人手把,佩者不下数百人,光凭此物,如何寻找?”
“当然不止是凭借把刀。”
怒也提出自己想法:“据里监门家人说,里监门确是佩剑出门,但现场却发现剑被带走,只留剑鞘。”
“凶犯是个聪明人,他也知道,带着刀离开,上面血迹会惹来麻烦,所以便弃刀取剑,但却不带走剑鞘,黑夫亭长,你以为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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