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两旁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骑士发出啧啧赞叹。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好马,马上人更是万中无。银光闪闪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头让人有耀眼错觉金发,仿佛是太阳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部分。剑眉,挺直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脸部轮廓。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光辉。
当然,这样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身份。路人中有几个知晓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长子,皇家圣骑士团队长,姆拉克公爵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这些蠢笨平民和蝼蚁没什区别,惊讶于自己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个多月他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直都潜伏在王都内某个地方。这件事让他这个月来都没睡好过天。旦他想起那个低贱杂种可能正躲在个阴暗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个骑士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bao怒中。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时候,要像修指甲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处最敏感地方都点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他。
唯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起永远埋进阴影。西边兽人们进展也出乎意料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时间就没问题。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颗情况不明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时间是很宝贵,每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权力和更高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天算天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信条所有事情抱以极度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那种讨厌,而是种反感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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